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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留学 你必需了解的在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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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5 13: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肖杨日本留学
2019-10-1411:45
关于外国留学生在日本在留卡相关问题,可以通过日本的在留管理制度了解清楚,即将入境日本的学生务必”只字不差“的阅读该制度,并把与你相关的内容都记笔记。学会不给别人添麻烦,也许是赴日留学必须学习的第一件事。
日本自 2012 年 7 月 9 日(周一)开始,新的在留管理制度将开始实施!新的在留管理制度是什么样的制度呢?主要有4个要点。要点 1 需要交付「在留卡」;要点 2 在留期限最长为5年;要点 3 再入国许可制度将变更;要点 4 废止外国人登录制度。具体详细如下

<hr/>新在留管理制度的对象是对哪些人呢?
成为新在留管理制度的对象者,是拥有入国管理法上的在留资格,合法地在日本中长期居留的外国人 ( 以下称为「中长期侨居者」。),具体上是不符合下面 1 ~ 6 中任何一项之外国人。
1 在留资格为被决定为「3个月」及「3个月」以下的人
2 在留资格为被决定为「短期居留」的人
3 在留资格为被决定为「外交」或者「公务」的人
4 法务省令所规定的是对 1 至 3 的外国人 ( *1)
5 特别永住者
6 不具有在留资格的人 ( * 2)
成为该制度对象的中长期居留者包括如与日本人结婚者及日裔者(居留资格为“日本人的配偶等”及“定住者”)、在企业等工作者(居留资格为“技术”及“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技能实习生、留学生及永住者,以旅游目的在日本短期逗留者不属于该对象范围。
(*1) 法务省令 , 所指定的「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者为亚东关系协会本部的事务所及驻日巴勒斯总代表部的职员及其职员家属成员。
(*2) 在外国人登录制度中,非法逗留者也已成为了登录对象,但在新的居留管理制度中不属于对象范围。非法逗留的外国人,请尽快出面到最近的入国管理官署并办理手续。详情请参看入国管理局主页上刊登的“出面申报指南”。

<hr/>要点 1 交付「在留卡」
「在留卡」是什么卡呢?在留卡是对于中长期侨居者之上陆许可及在留资格之变更许可,在留期间的更新许可等伴随有关在留许可而交付的卡。
※ 在留卡里装设了有防止伪造的 IC 晶片,卡面上记录着被记载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




日本留学在留卡




日本留学在留卡

<hr/>要点 2 在留期限最长为5年
由于居留期限的上限最长变更为了“5 年”,因此,各居留资格的居留期限增加如下。




日本留学在留卡




<hr/>要点 3 再入国许可制度将变更
引进“视同再入国许可”制度持有效护照及居留卡的外国人(*1),在出境后 1 年内(*2)为了继续在日本的活动而再入境时,原则上没有必要在出境时办理再入国许可。(这种制度称为“视同再入国许可”)出境时,请务必出示居留卡。
利用视同再入国许可出境者,在国外不能延长有效期。出境后 1 年以内(*2)如果不再入境,将会丧失居留资格,请加以注意。
持记载有(*1) “改日发放居留卡”的护照及被视为居留卡的外国人登录证明书(详见第 7 页)时,也属于视同再入国许可制度的对象。(*2) 居留期限在出国后不满 1 年时,请在居留期限前再入国。
以下人士不属于视同再入国许可制度的对象。
○ 正在办理取消居留资格手续者
○ 出境确认的保留对象者
○ 收到收容令者
○ 以难民认定申请中“特定活动”居留资格的居留者
○ 法务大臣认定有危害日本国利益或公共安全之虞、及其他为了出入境公正管理有足够的适当理由认为需要再入国许可者。
再入国许可有效期限的上限定为“5 年”
施行日后(2012 年 7 月 9 日以后)获得许可的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限上限,由“3 年”延长到“5 年”

<hr/>要点 4 废止外国人登录制度
随着新在留管理制度的引进,外国人登录制度将被废止。
■ 中长期居留者持有的“外国人登录证明书”在一定期间内被视为 “居
留卡”。
引进新居留管理制度后,在地方入国管理官署的手续及市区町村的居住地相关手续上,中长期居留者持有的“外国人登录证明书”在一定期间内被视为 “居留卡”,因此,在发放“居留卡”之前请继续持有。中长期居留者除了在地方入国管理官署领取新居留卡进行各种申报、申请时其“外国人登录证明书”将被更换为居留卡外,如果在地方入国管理官署提出要求,也可进行更换。
“外国人登录证明书”被视为 “居留卡”的期限
根据施行日(2012 年 7 月 9 日)外国人拥有的居留资格及其年龄,外国人登录证明书被视作居留卡的期限如下。此期限有时比外国人登录证明书上记载的下次确认申请期限短,因此,请加以注意。




<hr/>有关新在留管理制度手续的流程






<hr/>在出入境机场及港口的手续
入国审查
在成田机场、羽田机场、中部机场及关西机场,在护照上加盖上陆许可印章,并向基于上陆许可成为中长期居留者发放居留卡。在其他出入境机场及港口,在护照上加盖上陆许可印章,并在印章附近进行如下记载。在这种情况下,中长期居留者在市区町村窗口进行居住地申报后,领取居留卡(原则上,由地方入国管理官署邮寄到该居住地。)。




在出入境港口能够办理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了
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可在出入境港口进行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
○ 初次入境者
*利用再入国许可的入境者不属于对象范围。
○ 已获得“留学”居留资格者
*在留期间为“3 月”的不属于对象范围。

<hr/>在市区町村的手续
居住地 ( 变更 ) 申报
新来日本者
在出入境机场及港口领取了居留卡者(*),请在决定居住地后 14 日内,携带居留卡到居住地市区町村窗口向法务大臣申报居住地。(*)包括护照上记载有“改日发放居留卡”者。在这种情况下,请携带该护照办理手续。
※ 关于中长期在留者获得新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等也同样在居住地申报
搬家者
中长期居留者居住地变更时,请在搬迁到变更后居住地日起 14 日内,携带居留卡到居
住地市区町村窗口向法务大臣申报居住地。
■ 可与迁入申报、迁出申报同时办理。
随着引进新居留管理制度,外籍居民将成为居民基本台帐制度的对象。具体以中长期居留者等合法居留超过 3 个月且拥有住所的外籍人士为主要对象。新居留管理制度的居住地申报可与居民基本台帐制度中的迁入申报、迁出申报同时办理。这些申报原则上由本人办理,但是也可通过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

<hr/>在地方入国管理局的手续
居住地以外的(变更)申报
在地方入国管理官署办理以下申报、申请时,请携带护照、照片及居留卡。原则上,在申报、申请日发放新居留卡。
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国籍及地区的变更申报
因结婚而姓名及国籍及地区发生变更时等,如果变更了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国籍及地区时,请在 14 日内到地方入国管理官署向法务大臣申报。
*关于姓名,原则上要用英文字母书写,但可同时用汉字(正规文字)书写。在这种情况下,当姓名汉字
出现变更时,也需要进行变更申报,请加以注意。
居留卡有效期限更新申请
永住者及居留卡的有效期限为 16 岁生日的未满 16 岁者,请在有效期限届满前到地方入国管理官署办理居留卡有效期限更新申请。另外,永住者自有效期限届满前 2 个月开始,居留卡的有效期限为 16 岁生日的未满 16 岁者自 16 岁生日前 6 个月开始,可进行申请。
居留卡再发放申请
居留卡遗失、被盗、灭失、严重污损或毁损等时,请向地方入国管理官署申请再发放。
○ 居留卡遗失、被盗或灭失等时,请在知道该事实之日(在海外知道时从再入国之日)起 14 日内,申请再发放。
(*)申请时,请携带警察署发行的遗失申报受理证明书、被盗申报受理证明书、消防署发行的罹灾证明书等证明资料以替代居留卡。
○ 居留卡发生严重污损或损毁时,请尽早申请再发放。
○ 居留卡未发生严重污损或损毁而希望进行更换时,也可申请再发放。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缴纳手续费。
可通过代理人等进行申报・申请。
这些申报・申请在原则上要本人亲自到地方入国管理官署窗口办理,但是未满 16 岁者或本人因疾病等不能出面进行申报・申请时,同住的亲属有必要作为代理人进行申报・申请。
地方入国管理局长认为可以时,法定代理人可接受以下人办理提交申报・申请资料等手续。
○地方入国管理局长认为适合的接纳机构职员・公益法人职员
○通过所属的律师会・行政会士会进行申报的律师或行政书士递交给地方入国管理局长的人
另外,在必要时经地方入国管理局长认为可以时,本人家属・同居人可以代替本人办理提交申报・申请资料等手续。

<hr/>在地方入国管理局的手续
有关所属机构、配偶的申报
在地方入国管理官署进行以下申报时,请携带居留卡。此外,通过邮寄申报时,请随信附上居留卡复印件。以这种方法申报时不发放新居留卡。
○关于所属机构的申报
中长期居留者中以“技术”等就劳资格(不包括“艺术”、“宗教”及“报道”)及“留学”等学习资格居留人士,当出现所属机构(雇佣单位及教育机构)名称变更、地址变更、消失、脱离(合同结束)、转移(签订新合同)时,请于 14 日内出面到地方入国管理官署或通过邮寄到东京入国管理局向法务大臣申报。
○关于配偶的申报
中长期居留者中作为配偶以“家属逗留”、“特定活动(C)”、“日本人的配偶等”及“永住者的配偶等”居留资格居留的人士,当与配偶离婚或死别时,请在 14 日内出面到地方入国管理官署或通过邮寄到东京入国管理局向法务大臣申报。

<hr/>在地方入国管理局的手续
在留审查
居留期限更新许可、居留资格变更许可、永住许可及居留资格取得许可时,向中长期居留者颁发放新居留卡(护照上不加盖印章)
可通过代理人等进行申请。
这些申请在原则上要本人亲自到地方入国管理官署窗口办理或法定代理人也可以代理申请。此外,以下人士在地方入国管理局认为可以时,也可以接受申请办理提交资料等手续。
○地方入国管理局长认为适合的接纳机构职员・公益法人职员
○通过所属的律师会・行政会士会进行申报的律师或行政书士递交给地方入国管理局长的人
另外,在必要时经地方入国管理局长认为可以时,本人家属・同居人可以代替本人办理提交申请资料等手续。




通过代理

<hr/>请注意
随伴新在留管理制度之引进,设定了诸如以下的在留资格取消事由,强制递解出境事由,及罚则。关于不法就业助长罪 , 在雇主不知道的情况下 , 被雇佣者有不法就业时 , 雇主也不免处罚。




在留注意事项

<hr/>肖杨老师,免费VIP咨询日本留学,专注办理#日本留学#7年,成功办理800多名国内学生赴日留学,60%以上的客户来自口碑介绍。对于日本语言学校申请、日本大学院申请有丰富的经验,希望帮到更多的同学出国留学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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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视同再入国许可但是在留卡丢了,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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