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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男子在北京被捕,或涉间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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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9 21: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
日媒25日消息称,日本一名50多岁男子本月在北京被捕,中方未有透露逮捕原因,但相信他涉嫌从事间谍活动。
据日本放送协会25日报道,这名男子是一家知名日本公司的高管。
日本政府消息人士称,他本月较早前因涉嫌违反中国法律,而被中国安全机关拘留。男子据报可能因涉嫌从事间谍活动而被捕。共同社报道称,日本政府一直寻求中方立即释放他,并尝试通过日本驻中国大使馆向他提供领事支持。


日本外务省(资料图)
报道称,除这名男子外,自2015年来,至少16名日本国民因涉嫌参与间谍活动被捕。
例如,2015年5月至6月,先后有4名日本人在中国因涉嫌从事间谍活动、危害国家安全被捕。其中,一名50余岁的朝鲜族男子在辽宁丹东被捕。
据悉,这名原籍朝鲜的男子,若干年前逃离朝鲜,并经过第三国抵达日本,后加入日本籍。这名男子家住神奈川县,几乎每一个月都会进入中国,在中朝边境地区接触朝鲜人,搜集朝鲜的情报。


日本网友对此次事件的评论是:
有说是被诬陷的:
以后去中国需要跟团旅行,不去个人旅行,我怕被误解!
有阴谋论加以狡辩的:
在中国,如果不把所有的技术和设备都放下,就会被逮捕......
反正就是不承认!
这不是日本人第一次因为间谍的事上热搜!可以说是日本的间谍无处不在!
自2014年中国实施反间谍法以来,到今年2月,至少有16名日本国民因涉嫌参与间谍活动在华被捕。除了在中国,俄罗斯去年也抓捕了一位日本间谍。
当时日本网友也是抱着不承认的态度。
后开俄方拿出铁证,不仅公布了MOTOKI TATSUNORI被抓捕后承认间谍行为的视频,还公布了他与接头人情报交易的现场经过。
即使是铁证如山,日本网友也找各种理由狡辩!
什么遭到拷问了!什么人身安全遭到威胁了!
但情报交易现场的视频,着实难找到理直气壮的合理语句来抬杠。谁知道老毛子会直接把这么硬核的玩意儿公布出来啊。
关于这次的涉事企业Astellas制药(安斯泰来制药)


小编查了一下:
安斯泰来制药集团(Astellas Pharma Inc.,TYO: 4503)是一家跨国制药企业,在2005年由山之内制药和藤泽药品工业合并而成。在全球约有15,000名员工,其业务遍及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营业额约1.3万亿日元(约700亿人民币)。发展到现在,其已在器官移植领域和泌尿领域成为全球领导者。
安斯泰来中国是安斯泰来制药集团在中国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工厂位于沈阳经济开发区,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北京、广州、成都和沈阳等地都设有分公司。
而被捕的男子:据推测,很有可能是为安斯泰来派驻到中国的法人干部—濵口洋。
据了解,2018年濵口洋来到中国,作为大中华区总经理,执掌中国市场已经5年。
那么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如何处理呢?(此资料来源于庆余聊法)
《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权】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也就是说,不管是哪国人,只要在我们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刑法》。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那么这里的特别规定指什么呢?
《刑法》第十一条【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明确确定,外交代表及其相应亲属享有外交豁免权,不受驻在国正式逮捕。据此,我国也制定了《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其第十四条规定: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辖豁免。第二十条规定: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不是中国公民,也将享有特权与豁免。
因此,如果是外交代表在我国从事间谍活动被抓,也只能在简短讯问之后释放,不过可以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限期48小时之内离境。
如果是没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在我国领域内从事间谍活动,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从事间谍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日本现在选择通过外交途径持续施压,要求放人!


有网友评论:日本间谍的传统由来已久,在中国的外国间谍肯定不少!特别是霉国、日本,希望国家安全局要足够的重视了。
说实话,这玩意就像小强一样,抓住一个,但还有一窝!抓是抓不完。
但我们可以提高意识,身边有怀疑的坚决不能放过,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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