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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 3 天出现 3 份实名举报,均涉路北区,这个区域治安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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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2 09: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唐山3天3份实名举报
继6月10日河北唐山蛋糕店老板实名举报涉黑团伙敲诈勒索、暴力打砸后,6月11日、12日分别有女子实名举报遭逼迫下跪打“白条”,多人实名举报唐山女子徐某诈骗。三天三份举报均涉及唐山路北区。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小二删除,どうも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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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2 09: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顺着这三份实名举报查下去,天眼妹发现其中某些涉案人员开的公司也都是在路北区。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涉及的人员较为复杂,目前可以准确定位的人为陈继志。陈继志名下有2家公司,分别为唐山韵弘水产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异域风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这两家公司的注册地址均在路北区。


除了烧烤店打人外以外,还有一女子举报星际live show酒吧存在非法拘禁等问题,涉案的人为朱彦斌、杨森。


在百度地图上,星际live show的地理位置也在路北区。


除了这家酒吧以外,天眼妹还根据朱彦斌的抖音号,查到了其名下的3家公司,分别为唐山市云尚科技有限公司、超导信息科技(唐山)有限公司以及美万企业管理咨询(唐山)有限公司。




这三家公司的注册地址,也均在路北区。






有小伙伴披露,称星际live show酒吧周围紧邻唐山市公安局。巧的是,朱彦斌名下的唐山市云尚科技有限公司,也紧邻路北区的司法机关。


云尚科技的年报还显示,该公司的参保人数仅有1人。


公司在地理位置上紧靠着司法机关,各种非法事件却还是发生了,如果没有实名举报,是不是这些恶就会一直被纵容??
更让天眼妹觉得可怕的是,这样的实名举报发酵到现在已经远远不止三起,甚至有网友整理出了举报的合集…


希望这些案件都能得到彻查!还被害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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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2 09: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借唐山的事情多说两句,唐山的事情不是个别的。
一、我国尚有黑恶势力
这个结论是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学者总结的。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张向东在2018年撰文《当前中国黑恶势力犯罪的基本态势》,文章讲了几个方面。
首先,文章肯定了我国打黑的成绩,“我国政法各机关近几年通过持续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一些浮在面上的、组织严密、暴力突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明显减少,黑恶势力犯罪基本得到控制。”然后,作者用经典的“但是”开始了后面的内容,“但是,与中国基层治理还不够完善相伴随的,黑恶势力在一些区域或者行业内仍然存在,且新滋生的黑恶势力犯罪为逃避打击,在组织形态、人员组成、犯罪手段、涉足行业领域等方面呈现出一些新态势。”
有哪些新态势呢?作者总结了几方面。
其一,黑社会积极拉拢腐蚀当地官员
“千方百计向我国权力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渗透。”比如,作者讲到了辽宁某黑社会团伙的例子,“辽宁省某市宋某某、任某某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拉拢、腐蚀当地党政干部60余人,涉及公安、检察、法院、国土、交通、建设、税务等10余个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某些政府人员就成了保护伞。张向东在文章讲到某法院庭长和黑社会勾结,“某省某市法院原行政审判庭庭长韩某某,积极为当地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出谋划策,利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帮助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制定格式化借贷合同,精心设计抵押担保程序,使非法放贷合法化,对逾期不还债的,韩某某枉法裁判将抵押物判给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合同法官写,纠纷法官断’的一站式服务。”
司法系统官员和黑社会勾结,并非个例。闻则堂在《打黑三十年》中讲到,“刘涌最直接的保护伞是三个人:原沈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实是刘涌的干爹,和平区劳动局副局长高明贤是干妈,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市政协副主席焦玫瑰则是他的情妇。另外,刘涌的弟弟是和平区公安分局探长,其上司和同事也给予了很多关照。”
这听起来好像很夸张,但在基层并不罕见,特别是人情社会的农村。
其二,黑社会开始由黑漂白,由白染红
张向东文中讲到,“黑恶势力处心积虑地谋取政治光环,妄图参政议政。为逃避打击,或者为了增强自身及开办公司、企业的合法性,多凭借雄厚经济实力,打着发展地方经济、慈善捐款等旗号,千方百计捞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红顶子。”这种情况到什么程度呢?文中介绍,“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在全国铲除掉的涉黑恶势力犯罪组织中,至少有200名组织头目或者骨干成员具有不同层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
他们不光要参政议政,还要直接当家作主。张向东文中说,黑色会“通过黑金政治向农村渗透,插手农村基层政权。”张向东没有说这一现象在农村很普遍,他可能不方便这样说,但是从他的文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一现象不少。他文中讲到,“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新农村建设也在不断推进,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项目建设、土方工程、矿山采石等行业领域都存在较大的利润空间,而我国基层政权建设不够完善,农村管理和警务资源相对薄弱,黑恶势力趁虚而入。根据某省公安厅的统计,该省打掉的黑恶势力团伙,涉足农村的占40%左右,且有增多趋势。”这些黑恶势力,以村官支书的面貌出现,把持基层政权,“大肆侵占农村集体财产。黑恶势力一旦把持村两委,便大肆侵占集体财产,变村两委为家天下,变村产为家产,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其三,黑社会越来越狡猾,经济实力越来越强大
一方面,黑社会“组织形式合法化,头目幕后化。”很多组织者已经不直接参与犯罪活动,而是“临时组合调配不同社会闲散人员,或者雇佣人员参加违法犯罪活动,一些地区甚至形成专门的打手劳务市场。”
另一方面,黑社会“涉足行业领域越来越广,千方百计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通过金融犯罪、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走私等方式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广泛涉足房地产、矿产资源、交通运输等高利润行业……当经济实力达到一定程度后,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还会以公司、企业等合法外衣作掩护,通过合伙、入股……等手段将黑钱洗白。”近十年来,城乡均出现很多“放账”和“催收”人员,这些人多多少少与黑恶势力相关,“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行影响下,一些黑恶势力借国家放宽小额房贷业务之隙,开设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地下钱庄,通过高利放贷、恶意讨债、虚假诉讼等手段强占公司企业。”前几年爆出的辱母杀人案就是放账催收引发的,如果这个案子不是搞得人尽皆知,还不知道怎么收场。
二、我国农村基层干部涉黑现象
早在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磊就发文分析(《中国农村政权组织涉黑化倾向及其遏制》),“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集揽了村庄治理和资源分配的权力和权威。集中的权力不受约束容易滋生腐败和越轨行为,这在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腐败大案要案中彰显无遗。与城市中权力与资本结合不同,在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的农村,权力不仅与金钱勾兑,更呈现出与暴力苟合的倾向,村官们借助暴力巩固权力、维持秩序、攫取利益。”
陈磊发现中国农村干部涉黑现象堪忧,“据笔者在苏北X市的调查,近年来苏北X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村官涉黑案件至少有5起,接收的举报数十起,而全国地级市有近三百个,这一数字比例放之全国就显得颇为可观。”不仅如此,陈磊认为真实情况比上述数据更严重,他分析说,“由于涉黑案件普遍存在保护伞,黑恶势力能够借助政治力量干扰案件查办,再者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要件有着严格的界定,涉黑案件查处和认定难度很大。结合网络上到处可见的举报线索,可以想见,实践中已经发生但是未经查处的村官涉黑案件更不在少数。”他由此作出初步判断,“黑恶势力政治渗透侵蚀农村政权组织并非个别和偶然的现象……乡村混混和黑恶势力的力量介入村民生活、侵入村民自治组织在当前乡村中非常普遍。”
陈磊通过案例收集,发现农村基层涉黑现象遍布全国,“从本文搜集的案例来看,农村政权组织涉黑化倾向并不仅存于一地或者某几个地区,而是遍布全国。不仅有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如两广、江浙、海南等地; 有中部地区,包括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西等地; 还有东北西北地区; 甚至连首都北京这种社会管控力量较强的地方也查处过多起村官涉黑案件。”
与张向东的观察一致,陈磊也发现黑社会热衷于渗透、控制农村基层政权。要想有钱,必须有权,这是黑社会的基本认识。为了控制村事务,“就必须通过村民选举成为村委会成员,这是黑恶势力侵蚀农村政权组织最为关键的一步。”他们往往以暴力、贿赂等非法手段操控选举。“以河北省保定市刘某民涉黑案为例,刘某民自 2001 年担任曲阳县七里庄村村主任、2003 年任村书记以来,通过非法手段操纵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先后将被告人刘某强、井某会、刘某军等人笼络到身边。通过安排进入村两委会、安排入党、发奖励、发补助、为违法犯罪者“平事”等手段拉拢、控制组织成员,将多名组织成员提拔为村干部,使其言听计从,从而掌控了七里庄村的管理权。”
他们控制村事务后,就利用手中权力,大肆侵占财务,控制经济经营。有的非法经营,有的强占财务,有的放高利贷,有的控制路政等等。“以刘某民案为例……刘某民利用职务便利和黑社会性质组织影响力,伙同该组织其他成员……在工业园区征地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民指使该组织成员多次对村民使用暴力手段,迫使村民不敢提出合理的经济要求,将应当支付该村的国家土地补偿款据为己有。该组织通过上述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敛财达 7100 余万元。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涉黑副镇长房某成( 号称建国以来北京市最大的涉黑案) ,在其担任李老公庄村支书期间,在旧村改造等事项上也曾大肆中饱私囊。”
这样的事情并不是近几年才有的,不过是近几年咨询发达了,所以才引起如此多的讨论。
三、黑恶势力与打黑
1983年第一轮严打,三次严打后犯罪并未减少,因为,“造成治安情况恶化的各种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因素并未减少,反而有所增多。”团伙犯罪明显增多,并逐步向准黑社会发展。1990年政法委总结,“交通线上车匪路霸横行,在农村乡镇也出现了一批流氓恶霸。许多危害重、影响坏的大要案都是团伙所为……有的已形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较之1983年严打前流氓团伙,危害性明显升级。” (《中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演变过程、规律及其发展趋势》,何秉松)
90年代我国管控不可谓不严,但是九十年代却被学者称为黑社会发展的黄金十年。
“1992年以后,全国刑事犯罪发案数继续增加,1993年为1,616,879起;1994年为1,660,734起;1995年为1,690,407起。” 同时,犯罪团伙及人数越来越多,“1992年查获的犯罪团伙12万多个,成员46万多人;1993年查获的犯罪团伙15万个,成员57.5万人;1994年查获的犯罪团伙15万多个,成员57万多人;1995年查获的犯罪团伙14万多个,成员50万多人。” 此时,团伙犯罪已经高度组织话,甚至冠以某帮派的名称,比如山西的“狼帮”。公安部是这样总结的,“些犯罪团伙正在向黑社会组织演化的趋势。他们内部组织越来越严密,利用公开职业作掩护,披着各种外衣,利用经济实力,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和公安司法人员,编织关系网,寻求保护伞,有组织地进行走私、贩毒、诈骗、组织卖淫、贩卖枪支等犯罪活动。”(《中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演变过程、规律及其发展趋势》,何秉松)
90年代中国出现了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组织,云南平远地区黑社会组织。“平远镇主管政法工作的副镇长、平远地区办事处党支部正、副书记,清真寺大管事,都是这股恶势力的首要分子。他们拥有各种枪支近千支,子弹数万发,手榴弹、手雷几百枚。他们不仅贩毒贩枪,而且经常聚众暴力抗拒执法,动辄打砸抢烧当地的公安机关,冲击政府机关,打死打伤多名执法人员。这里的十几个贩毒团伙与香港、台湾地区、缅甸的贩毒集团建立了固定的毒品供销关系。全国20多个省、区、市的犯罪分子到这里购买枪支,使平远地区成为境外毒品、枪支走私入境的据点和集散地。”
面临严峻的形势,我国在1996年4月再次严打,完后不到半年,又于1996年12月至1997年2月在全国开展严打整治“冬季行动”。但是仍然效果不显著,“经过两年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社会治安一度有所好转。但是,进入1998年以后,犯罪活动又日趋严重。各类刑事案件上升,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继续增多,犯罪的性质也更趋严重。爆炸、杀人、抢劫、绑架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涉枪犯罪、毒品犯罪和盗窃、抢劫等犯罪突出,社会治安面临新的压力。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在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继续恶化。” (《中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演变过程、规律及其发展趋势》,何秉松)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造成犯罪的社会基础一直无法消灭。90年代的中国,城市里大量人员下岗,农村干群矛盾突出,整个社会流动人员大量增加,这一切都是滋生犯罪的土壤。
张小虎在《转型期犯罪率明显增长的社会分层探悉》中写道,“1998年全国城镇包括下岗、待业人员在内的失业率应为9.81%,人数约为1807万;其中,失业下岗7个月以上的长期失业者达66%,失业37个月以上的达15.7%;失业者中那些既得不到救济,又陷入贫困的人主要靠过去的存款积蓄和亲戚朋友接济维持生活……失业所带来的社会地位、社会身份的下降以及生活的贫困,引发着这一群体对社会稳定的威胁。”
丁大维在《带黑社会性质的帮会组织成因调查》中写道,“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后,群众个管个,乡镇基层组织不去搞三同了,逐步退缩到据点,村级干部的报酬不多或者不落实,也忙于自己的责任田,乡村组织名存实亡,处于瘫痪状态……基层组织的不作为也可见一斑……安化县人口96万,目前有失业人员2000人,待业青年近1.5万人。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剩余劳动力达20万人。对这支庞大的闲散队伍不知所措,从宏观和微观上都没有去认真管理,犹如一盘散沙。其成员在生活无保障的情况下,自以为被社会遗弃,一部分人自寻门路谋生,一部分人则走上黑道。”
贫富分化带来的相对被剥夺感,以及对官商勾结的强烈不满,都成了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张小虎在《转型期犯罪率明显增长的社会分层探悉》分析了当时普通民众和罪犯对贫富分化等各项问题的看法。
首先,“调查表明,多数人认为,改革拉开了收入差距,调动了积极性,但是却造成了贫富分化,扩大了不平等。”


其次,“多数罪犯对财富、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发展机会、工作成就却有着较大的不满,并且对官员廉政、社会道德风尚的评价也很低。”




再次,很多普通人对当时富人致富的手段表示强烈质疑。


张小虎分析,“社会调查显示,多数公众对富裕者的致富途径持否定态度。显然,公众意识到,目前的贫富分化并非是有序的、公平竞争的产物。据报道,我国每年被截留、流失的税款多达1000亿元,偷漏税行为普遍。”张小虎还引用刘应杰的文章佐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国有、集体企业偷漏税面约占50%,个体户偷漏税面约占80%“。这一切行为都和腐败有不可或缺的联系,“为了取得由政府控制的经营资源,一些私营企业主采取了用金钱交换权力,让权力给予资源的方法……据一些学者估算,仅1988年在经济运行中的寻租行为产生的租金就高达4000亿元……还有上亿、上百亿甚至上千亿流入个人的房地产差价、双轨制价差、利差、国家财政回扣流失等不合理收入。腐败是社会公众关心的焦点问题之一,它不仅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极大不满,而且许多腐败本身就是一种犯罪,同时它也滋生着其他的犯罪,犯罪则利用了腐败。”
很多总结黑社会成因的材料,都会涉及两个方面:(1)贫富分化导致的相对被剥夺感(或者用马克思的话说叫做阶级对立)。(2)大量失业人员或者流动人员的存在(他们是产业后备军,而其中最落后的一部分人成了流氓无产者)。
这两个方面可以说是黑社会不断死灰复燃的社会基础。
汪力在《有组织犯罪专题研究》(转引自《打黑除恶的成因分析》,瞿颖)中分析贫富分化和犯罪的关系,“区域内的贫富差距悬殊对社会成员造成直接的刺激作用。因此通过不当手段来满足财产上的富裕和对权力的掌握成为不法分子们认为的‘捷径’。”同时,瞿颖还分析了农村留守儿童(在犯罪土壤中的作用与流民类似)与农村犯罪的关系,“由于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都涌向了城市,那些留在农村的老人和孩童在生产和生活中就不能得到很好的照顾,由于他们的受教育程度低,缺乏法律意识,所以他们有了困难的时候,不是向法律来寻求帮助,而是向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势力寻求帮助和保护。在这样的一种背景下,黑恶势力就逐渐的发展壮大。”
其他作者也类似,凡分析犯罪的社会基础的,多会讲到这两点。 这两点是最基础的,没有这两点,就没有黑社会发展的社会土壤。至于官黑勾结,更多地是黑社会进一步壮大的催化剂。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央打黑应该说是不遗余力。但是,黑社会总是打也打不完,这不得不让我们深思,黑社会发展的土壤还在不在。
在看材料的过程中,我看到一段话。这段话是“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新体系的创立者和奠基者”何秉松说的,他认为1953-1978年,“这25年,是中国大陆治安情况最好,犯罪发案数和发案率最低的年代”,而1978年后,除“1978年出现暂时的治安情况好转外,由于国内外诸因素的作用,我国的社会治安状况急剧恶化。”何秉松接着说,“众所周知,这一时期并非人民丰衣足食的太平盛世,相反,国内与国外,政治与经济,上层与下层,都存在许多矛盾冲突和困难挫折……在这个充满矛盾冲突、困难重重、生产力低下、人民生活贫困的社会,为什么仍能保持低法案率和良好的社会治安状况,特别是为什么没有出现黑社会犯罪?这是值得深思和探索的问题。”(《中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演变过程、规律及其发展趋势》,何秉松)
我觉得他说得很对,这是值得我们深思和探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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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2 09: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目前已经实锤的是:原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副局长宋春利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2021年5月12日被廊坊市安次法院判决。此人曾和唐山市黑社会头目“高奇”狼狈为奸近30年,后者涉嫌多起非法拘禁、敲诈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目前在逃。
2007年4月5日下午3点,唐山市民鲁正在自家的小区院内准备出行,突然从一辆桑塔纳车里冲出两名男子,手里拿着砍刀对着他一顿乱砍,顿时鲁正满身是血,凶手临走时又开着桑塔纳车朝鲁正撞去。随后鲁正被送往医院,但最终因伤势过重、12天后死亡。
这起情节严重的凶杀案,一直由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立案侦查,但13年来却犹如石沉大海,没有任何结果。
2019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河北省公安厅指定该案由廊坊市分局负责异地管辖,之后又由廊坊市安次分局立案侦查。
廊坊分局介入后进展神速,仅用一个月便将此案的直接凶手张建军、刘旭光抓获。
2020年8月,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对张建军、刘旭光涉嫌黑社会组织等罪名提起公诉。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除了直接凶手张建军、刘旭光被起诉,也显示了鲁正被害案中,高奇与此案有直接关系。
高奇何许人也?此人乃唐山市赫赫有名的黑社会头目,对外的身份则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与高奇有关的恶性犯罪行为,在这次侦查中就暴露了不止这一起。仅在起诉书中,就记载高奇还涉嫌其它恶劣的罪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


在鲁正的遗物中,有一份鲁正留下的控告信,上面写着:“厂区内有一个组织,杀人,绑架,吸毒,星期一早晨外环的无头尸案与其有关……。这个组织有跟踪,监视,手机监听等设备,在公安内部有耳目,唐山一系列杀人案与其有关,一单50万。” 在这份字据中,鲁正写了幕后指挥者的电话号。而这个电话号正是高奇的电话。
这份重要的线索,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警察并没有找高奇做过任何讯问笔录和调查。
砍人行凶的张建军、刘旭光和鲁正无冤无仇,甚至素无来往,根本没有理由杀鲁正。
真正与鲁正有恩怨往来的,正是黑社会头目:高奇。
然而,在抓捕前,高奇居然逃走了。
在法庭上,被指控为黑社会领导者的赵忠国说:赵忠国、高奇、鲁正、常彪(唐山检察院处级干部),一起合作买了一个钢厂。这个厂应该就是鲁正控告信中说的厂,这也是鲁正和高奇唯一的交集,因为高奇要强行把共同企业的资产私自卖掉,而鲁正不同意,之后,高奇就组织人多次围堵鲁正,完全是黑社会的方式。鲁正此时才知道得罪了黑社会,甚至打算移民国外,但一切都没有来得及。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多份材料及多人证词表明:赵忠国、高奇、常彪来往甚密。
这次事发,高奇跑了,赵忠国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罪起诉。他们都涉嫌多起刑事犯罪。但是,他们的保护伞是谁?并没有结论。
只是,有受害人反映:高奇与某位已经被中央纪委查处的河北省级领导关系甚密。
高奇,土生土长的唐山人,盘踞在当地几十年,把持当地众多土地和矿产资源,可谓富可敌国,且是有人命在身的黑老大。然而在“最恰当”的时候,在光天化日下逃走,之后通缉了近一年时间没有任何消息。
据赵忠国在法庭上讲:他是2019年5月被公安机关羁押,就在那个月,他还见过高奇。还有证人表示:在2019年10月,在唐山也见过高奇。一个月后,高奇被通缉,而此时,高奇已经消失的无影无踪。
这个黑社会头目,消息极为灵通,神龙见首不见尾。
请问是谁在给高奇提供信息?他以前干了那么多丧尽天良的坏事,当时的唐山公检法机构有何作为?他的保护伞是谁?
这是留给鲁正家人的疑问。
办案警察和鲁正家人说:这个案子非常复杂,远远超过一般的想象。鲁正家人也表示:他们似乎知道一些内情,但不能对外说。
鲁正案的直接凶手被抓后,河北省检察院指定廊坊市安次区检察院管辖。并提起公诉。
那么高奇到底是如何多次逃脱法网的呢?公开资料都指向原唐山市路北分局副局长宋春利,根据判决书(冀1002刑初50号)显示,宋春利早在90年代起就和高奇合伙经营煤矿,并在一起涉黑敲诈、非法拘禁案中为高奇提供庇护,目前此案也已被廊坊安次分局侦破。
至于宋春利背后的水还有多深,恐怕谁也说不清。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1)冀1002刑初50号
公诉机关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宋春利,男,1962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副局长,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捕前住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9月22日被廊坊市安次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9月22日因本案被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0月29日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0月30日被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廊坊市看守所。
辩护人张彩云,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以安检一部刑诉〔2021〕Z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春利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2021年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受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晓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宋春利及其辩护人张彩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春节前,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高奇(另案处理)指使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吴桂永(已判决)、刘来彬(已判决)、孙又丰(已判决)、马兰胜(已判决)、朱军(已判决)等人以要账的名义,将杨某1堵在唐山市路北区某小区,不让杨某1出入。在此期间,杨某1给时任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副局长宋春利打电话求助,被告人宋春利到达现场后,发现两名陌生男子守在楼道。杨某1向其说明具体情况后,宋春利没有制止高奇等人的违法行为,也没有及时报警。此后杨某1多次给宋春利打电话求助,宋春利放任违法行为继续进行,致使杨某1被非法拘禁长达三天二夜。
公诉机关提交了下列证据:1.书证:被告人宋春利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户籍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到案经过;2.证人杨某1、马某、张某、杨某2的证言;3.同案犯赵忠国、吴桂永、刘来彬的供述;4.被告人宋春利的供述。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春利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被告人宋春利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宋春利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宋春利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被告人宋春利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辩护人张彩云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宋春利积极、主动包庇的主观故意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2.被告人此前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3.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4.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应酌情对其从轻处罚;5.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且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6.被告人履职期间为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望酌情予以从轻处罚;7.建议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7年春节前,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高奇(另案处理)指使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吴桂永(已判决)、刘来彬(已判决)、孙又丰(已判决)、马兰胜(已判决)、朱军(已判决)等人以要账的名义,将杨某1堵在唐山市路北区某小区,不让杨某1出入。在此期间,杨某1给时任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副局长宋春利打电话求助,被告人宋春利到达现场后,发现两名陌生男子守在楼道。杨某1向其说明具体情况后,宋春利没有制止高奇等人的违法行为,也没有及时报警。此后杨某1多次给宋春利打电话求助,宋春利放任违法行为继续进行,致使杨某1被非法拘禁长达三天二夜。
上述事实,被告人宋春利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宋春利2020年9月22日的供述。
大概是2016年年底的一天,晚上八九点钟其接到杨某1的电话,说高奇带人去他家找他了,让其去他住的唐山市某小区找他一趟,其到了杨某1家门口的时候,杨某1家门口还有两个男的,其不认识,其敲了杨某1家门两下,杨某1就开门了。门口那两个男的过来问其是干什么的,其反问那两个男的是干什么。杨某1家门口的两个人其觉得是找杨某1要账的人。这个时候高奇从电梯里出来了,高奇当时看见杨某1之后态度特别不好,跟杨某1说“你欠钱不还,还总躲着,你还是人吗?”其拉着高奇跟高奇说别嚷嚷了,小点声。然后杨某1就让其和高奇进屋说了。其记得马某也在屋呢。之后高奇就跟杨某1说还钱的事,大约说了十多分钟,高奇和杨某1就约定让高奇出一个还款协议然后杨某1签字。高奇和杨某1说完之后,高奇就去写还款协议去了,高奇走后其就和杨某1聊天。大约半个小时左右,高奇带着张某又找杨某1来了,他们带着一份协议让杨某1签字,杨某1看完协议之后没有签字,说先看看再说,然后高奇就带着张某走了。高奇走了之后,杨某1拿着协议跟其说高奇写的这个协议挺过分的,当时这个协议其也没看,其跟杨某1说高奇写的这个协议过份就不要答应,不能他说啥就是啥,你自己拿主意就行。后聊了会天其就走了。
2.同案犯赵忠国2020年6月17日的供述。
其和宋春利是朋友,关系不错,经常在一起吃饭。偶尔在一起打麻将,还在海南一起聚过会,其在承德投资的一个煤矿他妻子张某1也在这个煤矿投资了。
在上世纪90年代,其和高奇还有北京的一个老板在张家口蔚县投资了一个煤矿,后来因效益不好,就将这个煤矿给卖了,当时一共卖了400多万元。过了半年左右,高奇就用卖煤矿的钱又在承德买了一个煤矿,这个煤矿都管它叫平泉杨树岭煤矿(或者叫松树台煤矿,具体叫什么记不清了),在购买这个煤矿时还差400万元,高奇跟其说让其再出200万元,他也再出200万元。其当时同意了,其就跟刘凤祥两个人每人出资100万元交给了高奇。
大约在2007年前,具体时间其记不清了,高奇约其在当时的明星茶楼说承德平泉煤矿的事,其到了之后,高奇和他负责管理煤矿的姐夫王某在那,还有一个女的其不认识,后来其才知道这女的是宋春利的妻子张某1。在说承德平泉煤矿的过程中,其才知道张某1在承德平泉这个煤矿也有股份。
3.同案犯刘来彬2019年11月6日的供述。
大约晚上7、8点钟朱军给其打电话,说在金色家园小区的楼道里很冷,让送过两个睡袋去。之后其从公司拿了两个睡袋,开车带着高奇先去的金色家园小区对面凤凰园饺子宴,在凤凰园饺子宴期间,高奇让其给孙又丰打电话,让他过来一趟。过了一会儿,孙又丰自己来到了饭店,三人一起吃的饺子,在这过程中高奇跟孙又丰说看着点杨某1,要跟他要账,别让他走了。三人吃完饭,高奇又要了些饺子,打包要给马兰胜、朱军带着。之后三个人一起去了金色家园一进小区那栋楼的七楼,那是杨某1住的地方。在楼道里其看见了吴桂永、马兰胜和朱军三个人。在七楼的楼道里遇见了乾锋公司的马总(是个女的),高奇跟马总说“杨某1钱也不给,人也不见面,什么意思?”马总说了什么其没听太好,大概意思就是杨某1在屋里呢。高奇就很生气,把给马兰胜他们带的饺子都摔到地上了。其们没进屋,高奇让孙又丰留下和吴桂永、马兰胜、朱军一起看着杨某1,其和高奇就走了。
第二天下午三点左右,其在奇兴栈公司和高奇在一起,高奇接到路北区公安局宋春利的电话,说是杨某1让他们过去商量商量这事。高奇叫上了张某,其开车带着他俩,三个人来到金色家园杨某1的住处,其看见朱军和吴桂永守在七楼楼道里,马兰胜和孙又丰在楼下的车里。宋春利当时在楼道里等着,他给杨某1打了个电话,杨某1才把门打开。之后其和高奇、宋春利、张某进了屋,屋里只有杨某1和马总两个人。进门时,高奇说杨总瘦了,杨某1说现在项目不行,还高奇钱肯定是困难。高奇说想让杨某1把项目干好了,看看还有什么困难,缺多少钱,想帮着杨某1把项目推进下去,杨某1说先算算看看再说,让司机再联系你们。高奇和杨某1在茶几一张纸上比比划划,具体谈的内容其听不太懂,都是什么公司什么项目的事。待了十来分钟,其跟高奇、张某就开车回公司了。
4.同案犯吴桂永2019年10月23日的供述。
当天晚上大约七点多,其打听到杨某1在某小区的住处后就叫着王辉去找杨某1要账,到了之后敲门不给开。其就给高奇打电话说其找到杨某1了,高奇说他马上过来。过了一会,高奇就派小马(白头发)、朱军等三四个人来了。但是他们干什么来没有跟其说。过了一会路北公安分局副局长宋春利来了,高奇也来了,他们把门叫开后进屋交谈,具体说了什么其不清楚。高奇和宋春利待了一会就走了,高奇留下小马他们继续在楼道守着,其也一直在楼道守着没走。其和小马他们在杨某1门口楼道里守了一宿,第二天上午其就回家了,小马他们还一直守在楼道里。第二天下午其回到金色家园小区后就在其车里呆着了。第二天下午高奇又来了一次,那个时候其没在楼道,高奇来干什么其也不清楚,高奇应该是进屋去了。晚上宋春利又来了一次,说了什么其不清楚。宋春利走后唐山市公安局许军带着一个人来了,然后又把大里派出所的叫来了,派出所民警问其是干嘛的,其说是要账的。后来杨某1被大里派出所的两辆警车带走了,去了市公安局。其坐小马他们的车一起跟着警车去的市公安局,车上算其一共四个人。
5.证人杨某12020年6月2日的证言。
2017年年底的一天傍晚大约7点左右,吴桂永带着几个人到某小区,找其要保温板尾款。其说你去财务办房产过户手续就行了,然后吴桂永就走了,但是其看吴桂永带的其他几个人没走,其就打电话给吴桂永说,跟你来的人怎么不走,吴桂永说不是他的人,是高奇的人。晚上十一二点的时候其开门,那几个人还没走,其也没敢出门。其又陆续给吴桂永打了几个电话,说和你一起来的人,你得负责弄走,吴桂永说是高奇的人,他管不了。其就在某小区过夜了。早晨起来后,其又通过电话联系吴桂永,要求他把在门口蹲守的人负责弄走,吴桂永说行,他试试。通过电话后,其就让公司财务配合吴桂永办理房产手续。
第二天那几个人还没走,其通过吴桂永了解到这几个人是高奇的人,其通过电话联系了宋春利,其告诉他,吴桂永找其要保温板的钱,其将这件事处理妥善了,但是同时还有高奇的人一直在其门口不走。高奇的人与吴桂永的事没有关系,高奇也是社会上的人,你看你能不能给解决一下,其也不知道对方来干什么。
其是在第二天的上午给宋春利打的电话,大约晚上八点左右,宋春利独自一人来了,问了其情况,其也如实说了,宋春利说通过别人联系了高奇家里,一会儿其给高奇打电话让他过来。过了一会儿宋春利当其面给高奇打了电话,高奇过了不到10分钟,就到了。高奇还带了个财务,是个女同志,叫什么其不清楚,那个女的拿着一份碑子院村平改项目转让合同,要求将碑子院村平改权转让给高奇,让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其看完了认为该合同非常不合理,其让宋春利看了看,宋春利说他也不懂,你自己把握吧。因为宋春利的态度和高奇的社会人身份,其当时也没敢直接回绝,答复说找律师研究一下,咱们可以坐下来谈谈,老堵着其门口也不合适。宋春利是路北分局副局长,跟其是同学,平时关系挺好的,其经常给他帮忙。在宋春利当刑警中队长时高奇住的缸窑路那片,属于宋春利管,高奇经常打架,他们之间经常打交道,其了解当时他们之间关系就挺好的,其认为宋春利能和高奇说上话。其叫宋春利来是想让他救其,没想到他不但没救其,还帮高奇说话,让其把碑子院项目交给高奇、赵忠国。
其记得当时其给宋春利打电话,开始打了五、六个电话宋春利也没接,最后接了说没说通,明天再说吧。其看人一直堵在门口,其又给宋春利打了几个电话,他也不接了,后来接了说找不到高奇,其看他推脱,也没办法,锁好门就过夜了。第三天白天其又给宋春利打了大约十多个电话,但是只接了一两个,他说打高奇电话高奇不接,他也没办法。
6.证人杨某22020年3月19日的证言。
杨某1的律师曾经和其说过在2019年7月2日上午,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曾经带着宋春利、金某去看守所提审杨某1,说是“受领导委托,领导知道其们关系不错”,并劝杨某1只是把碑子院村开发项目交给金某就可以放他出来。
宋春利是路北分局副局长,和杨某1是同学,杨某1向王某借钱这事就是宋春利做的中间人,杨某1和王某以前都不认识。宋春利去看守所见完杨某1之后也曾两次到其家找过其,他在其家对其说:“二姐,你让律师带话劝劝杨某1,都多大岁数了,咱不干了,杨某1是什么人我还不清楚吗?他哪会诈骗呀?这不就是个民事纠纷吗?把碑子院的项目交出去吧。”其说现在军子的事不是王某被诈骗的事吗?怎么还扯到项目了?他说只要杨某1交出项目就没事了。
7.证人马某2019年10月17日的证言。
堵在房间的有高奇、吴桂永、还有一名三十多岁的男子,叫什么不知道,头发白了很多,个挺高;一名男子小眼睛,30多岁左右,个矮;一名男子大眼睛,大高个。其有印象的就这几个,还有没有别人其记不住了。
时间是2016年底到2017年初。晚上七点左右,杨某1给其打电话让其打开手机看一下门口的监控,看外面有没有人,其打开手机看门口有好几个人,其感觉不对,杨某1给路北公安局的宋春利打电话,并告诉其不要一个人过来,跟着宋春利一起来。因为他们都认识。其跟宋春利上来后在楼道里看见高奇,高奇的意思是找杨某1要钱来的,扬言开门进去打折杨某1的腿。其跟宋春利就劝高奇。到了十二点其就进屋睡觉了。其进屋之后,其他人都在楼道坐着,高奇可能和宋春利走了。
8.证人张某2019年11月7日的证言。
其忘了高奇还是刘来彬敲门,门开了其就跟着进去了。进去以后,高奇就跟杨某1叫大哥,看着特别熟,高奇说他想开发碑子院村的项目。其就说杨总你碑子院开发的项目停着,有没有什么想法。杨某1说这项目挺好,他也没少投入。主要讲了讲这个项目。其说其想接着往下干。杨某1说改天再谈。谈了大概一刻钟,其说让杨总看看协议吧,明天等杨总回话。然后其和刘来彬、高奇一起走了。
其到那的时候有公安局的宋局长在,高奇也认识他。宋局长也在和杨某1说这个项目的事,说杨总现在你公司有困难,项目还得继续往下做啊,你考虑考虑这件事。
9.被告人宋春利个人履历。
证实被告人宋春利的公职人员身份。
10.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证实赵忠国、高奇系黑社会性质组织,高奇、刘来彬、吴桂永等人曾非法拘禁的事实成立。
11.被告人基本情况、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
证实案件来源与到案情况。
12.被告人宋春利的户籍信息。
证实宋春利满刑事责任年龄。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春利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宋春利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宋春利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4日起至2022年6月3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长  王双月
审判员  刘 磊
审判员  张 鸣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高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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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2 10: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看了举报人的微博留言,心酸
我们这些人又不懂法律,警察给我们说等,就等,等了一年也没有结果
这就是为什么烧烤事件没人敢上前去见义勇为的原因了,我上前帮忙了,出了事算谁的?




这次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九名犯罪分子被捕,不应成为句号,而应成为唐山反黑反腐的动员令。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唐山的水很深,期待唐山掀起一场反黑反腐的大风暴。
最好中央直接下来一个督导组,如果这几天网上出现的那几个实名举报是真实的话,唐山政法系统已经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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