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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2 08: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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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北京
此类案件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要件,一是看是否无事生非,这个是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所在,这起案件的嫌疑人性骚扰女性,并且持强凌弱围殴两名女性,无事生非是跑不掉的。
二是看伤害结果,造成一名受害人轻伤或者三人以上轻微伤的,直接构罪,这起案件有四名受害者,只要有一名构成轻伤,就是已构罪,就算没人轻伤,四个受害者肯定都是轻微伤,所以这个条件是符合的。
这里要补充一下,刑事案件里的轻伤,和我们平时自己说说的“轻伤”不是一回事,我办理过很多头破血流甚至肋骨断了的案件,鉴定出来也只有轻微伤。一般来说,轻伤案件都是造成了永久性伤害又不是特别严重的伤势,比如耳膜穿孔,鼻骨粉碎性骨折,眼部受伤导致视力下降(严重的属于重伤),都是很常见的轻伤。当然,伤势鉴定是个很复杂的学问,我自己也只是办案时接触了一些。
三如果第二个条件不符合,就要看影响程度,具体的认定标准,主要是从嫌疑人行为的方式、手段、社会影响、时间场所、后果严重程度来判断,也就是说社会影响情况以及暴力程度都是属于认定标准,从这起案子看,在公共场所调戏女性不成后殴打四名女性,还拖到街上殴打,已经造成了恶劣影响,更何况在各大社交媒体上成为热点,判刑时肯定是属于从重情节。
评论里有人担心会不会走调解程序,法律规定,寻衅滋事是不允许调解的。而且这个案子影响这么大,已经不是唐山警方能决定的,最后的处理肯定要报省级政法委这个档次,甚至中央打黑除恶办公室都会关注此案。
如果这几个畜牲,近几年内,还有类似酒醉后性骚扰女性,或者其他比如敲诈勒索,聚众斗殴之类的行政案件,就算已经被处理过或者调解掉的,只要再有两到三起,就可以按照涉黑涉恶势力来进行打击,这个判的就是非常重了。
近几年各地打黑除恶非常严厉,我们这里真是好久没碰到这么嚣张的家伙了,唐山这次丢了这么大的脸,肯定要从重处理的。
我好几年没有接触过此类案件了,完全凭以前的记忆回答的,如有疏漏请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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