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因为这次游行,以及1992年香港电影圈发生的重重“涉黑”事件,最终促成1993年12月“香港演艺人协会”成立,而该协会的发起和创办人,以及首任副会长,也同样是成龙,所以当年香港演艺圈经历这样的危险,他依然能站出来发表观点,团结同行,反对破坏人权的公众事件,简单点理解,不就是出于公德和社会责任么?30年前这么做过,30年后的微博也是一样的想法而已。
另外对曾经的香港演艺界来说,由于客观环境等原因,时常缺乏足够的公权保障,所以“发声”就是那一代演艺界人士常用的方式之一,而在微博出现之前,公开聚会抗议就是典型。比如20年前(02年)抗议《东周刊》刊登刘嘉玲照片的“天理不容”活动,也可以理解为当年的“girl help girl”,因为当时香港演艺人协会的会长就是梅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