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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行业政策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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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1 21: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
国家政策
01、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1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1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提出2021年汽车标准化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等要求,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注重协同创新、强化应用牵引,持续健全完善汽车标准体系,为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智能网联汽车领域,要适应新技术发展趋势,加快推进整车信息安全、软件升级、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和制定工作;强化基础性标准支撑,完成智能网联汽车术语定义推荐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启动并持续推进信息安全工程、操作系统等基础类标准制定工作;紧跟行业技术应用情况,完成驾驶员注意力监测、车门开启提醒等辅助驾驶系统的审查和报批工作,推动组合驾驶辅助、自动泊车等重点功能标准制定工作;围绕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应用,加快自动驾驶应用功能要求和场地、道路试验方法等标准的制定出台,研究港口、配送等特定应用需求相关标准;针对自动驾驶功能使用差异性,开展自动驾驶功能产品说明书、自动驾驶使用者培训等方面的标准化需求探索与研究。
02、工业和信息化部谈汽车芯片供应短缺:已成立汽车半导体推广应用工作组


7月1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新闻发言人田玉龙表示,受芯片供应短缺以及排放标准升级切换期等影响,5月、6月汽车产销出现了一定回落,6月份当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了194.3万辆和201.5万辆,环比分别下降了4.8%和5.3%,同比下降了16.5%和12.4%。
田玉龙称,为了积极应对汽车芯片供应短缺问题,工信部组建了汽车半导体推广应用工作组,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整车企业、芯片企业的力量,加强供需对接和工作协同,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推动提升汽车芯片的供给能力,应该说正在取得一定的效果。后续将远近结合、多措并举,加强供需对接,积极支持替代应用,提升制造能力,继续保持汽车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0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印发《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
7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
行动计划提出,强化汽车、通信、交通等行业的协同,加强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间联系,共同建立完备的5G与车联网测试评估体系,保障应用的端到端互联互通。提炼可规模化推广、具备商业化闭环的典型应用场景,提升用户接受程度。加快提升C-V2X通信模块的车载渗透率和路侧部署。加快探索商业模式和应用场景,支持创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推动车联网基础设施与5G网络协同规划建设,选择重点城市典型区域、合适路段以及高速公路重点路段等,加快5G+车联网部署,推广C-V2X技术在园区、机场、港区、矿山等区域的创新应用。建立跨行业、跨区域互信互认的车联网安全通信体系。
04、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的战略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要求,加快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网络安全产业综合实力,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并于7月12日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车联网安全,提到强化车联网安全能力建设,针对网联汽车及其网络关键设备,推进轻量化身份认证、车载安全网关、车载防火墙、入侵检测等关键技术及产品应用,强化纵深防御技术能力建设。针对V2X通信,推进基于PKI的安全认证与审计技术,加快车联网身份认证和安全信任体系建设。针对车联网平台及应用,建设安全运营中心,推进一体化云安全防护、数据合规保护与安全检测、监测和应急处置等技术产品落地。推动网络安全技术在OTA升级、远程监控、自动驾驶、车路协同等重点场景的应用部署。
05、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随着汽车与电子、通信、能源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带有鲜明跨界融合特征的智能网联汽车应运而生,成为全球产业发展方向。欧盟、美国、日本等均在加强战略谋划、加大政策支持、加快发展进程,陆续出台多项支持企业测试示范的法规政策。各大跨国车企及科技巨头纷纷加大创新投入和融合发展,加速高等级自动驾驶车辆的研发应用,我国汽车及相关行业企业也积极进行产品研发验证,各方面对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需求十分迫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地方政策
01、北京首次开放自动驾驶高速测试场景 配套安全管理政策正式发布
7月27日,在第23届中国科协年会——自动驾驶汽车产业落地与示范运营论坛上,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正式开放自动驾驶高速场景,允许首批获取高速公路测试通知书的企业开展试点测试。
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推进工作组相关负责人表示,高速测试安全管理政策是北京市“两区”建设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是我国自动驾驶领域开放真实场景的重大突破。


02、北京市首次发放自动驾驶商用车测试号牌
7月27日,在第23届中国科协年会——自动驾驶汽车产业落地与示范运营论坛上,小马智卡、主线科技等企业获得北京市首批智能网联汽车商用车道路测试号牌。此次测试号牌发放将有利于自动驾驶企业拓展针对商用车的干线物流、城市物流配送等应用场景,为实现L4及以上自动驾驶商用车规划化运行提供了必要支撑。

03、重庆印发《打造全国一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7月2日,为加快打造全国一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助推全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重庆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打造全国一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目标全市新建车路协同道路长度超过1000公里、改造路口数量超过1200个;渝蓉高速等智慧高速开工建设,累计启动超过500公里智慧高速建设。《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高标准建设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
04、深圳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提请“二审”
6月28日,《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下称《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与一审稿相比,《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定义、外观标识、交通违法和事故的处理以及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中,针对智能网联汽车定义,删除了“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三个技术等级,以自动驾驶系统能否完全替代驾驶人为标准,将智能网联汽车分为两类:不能完全替代驾驶人操作的,应当配备驾驶人,并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能够完全替代驾驶人操作的,可以不配备驾驶人。
05、苏州高铁新城举办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配套升级发布活动


7月24日,苏州高铁新城举办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配套升级发布活动。会上苏州智能网联汽车科创园三年规划发布,计划培育3家上市企业、8家独角兽培育企业、1000名技能型人才、打造10条标志性产品线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关键配套企业,拥有10个以上行业知名品牌、融资金额累计超100亿元人民币,实现量产产值超200亿元人民币。此外,苏州融领新场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将主要负责高铁新城智能网联汽车场景城市的建设和运营,并将各类成熟的商业化场景落地到相城区和苏州全市。智驾运维港揭牌,位于高铁新城核心位置的苏州北站南广场地下B1层,总面积16000平方米,是多功能的车联网场景服务载体。
06、上海发布《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7月16日,为推动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突破发展,加快推动新技术应用和产业转型升级,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形成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明确申请主体可以开展高速、快速路测试。
  • 明确申请主体在使用测试临牌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特定路线的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物或特种作业的准商业化运营活动。
  • 明确申请主体可以开展无人测试(即无安全员测试)。
  • 对企业申请开展测试、示范运营和无人等方面,对申请主体提出了明确的材料、资质要求和实施步骤。
  • 针对目前国家和行业都关注的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和数据安全,对申请主体提出了相关准入和管理要求。
  • 完善了管理机制,采取企业承诺、第三方测试、专家评审、大数据监控、随机抽检、定期汇报、违规和事故处理等多种形式,事前事后确保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示范安全有序开展。
07、广州发布两项政策 启动自动驾驶混行试点
7月14日,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建设之“自动驾驶混行试点”活动在广报中心举行,活动现场,广州市正式发布了《关于逐步分区域先行先试不同混行环境下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政策的意见》《在不同混行环境下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的工作方案》两个政策文件,将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现行发展基础上启动自动驾驶混行试点,探索建立符合不同混行环境的政策管理体系。
具体来看,广州将在南沙区、黄埔区等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先行试点区开展混行试点,区域内的具体运营范围(含公路类型)由试点区政府自行划定。对超出试点区管辖范畴,符合试点条件,后续也可提出申请。在试点前期,主要支持开展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等客运活动及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等载物活动,后期将根据技术发展情况,由市试点办审核并陆续开放如城市智能环卫、快递、邮政等其他应用场景。

08、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7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其中提到促进智能化网联化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与互联网、5G通信等企业合作,打造省级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平台。加强新能源汽车与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互联,建设智能化、信息化运营体系,支持开展智能汽车车路协同测试及规模化示范应用,实现“人—车—路—云”高效协同。进一步开放自动驾驶测试环境,扩大测试道路里程,支持合肥、芜湖、安庆、宣城等地建设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区。支持智能化新能源汽车在BRT、矿区、工厂、港口等特定区域的商业化示范应用。2021—2023年,打造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场景10家左右。
09、山东省发布《山东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7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建设两个智慧化试点工程。按照新基建部署要求,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推动“交通链”向“数据链”转变。加快以智能设施、车路协同、船岸协同等技术为特征的“智慧高速”“智慧港口”两个试点工程建设。开展交通强国“智慧高速公路系统工程研究及实践”试点,实施济青中线、京台高速泰安至枣庄段智慧高速公路项目,在路网感知、车路协同、信息化管服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利用滨莱高速原址保留路段,打造全国首个面向无人驾驶的智能网联高速公路封闭测试基地。完善国家干线公路视频监测网络,深化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门架应用,推进高精度数字化基础设施地图和交通基础设施信息库建设,实现视频、气象、事件检测等信息云上汇聚、全省网联。开展交通强国智慧港口试点,实施自动化集装箱码头、传统码头智能化改造工程和智慧港口信息化建设,打造世界领先的新一代智慧港口。
此外,《规划》提出,加快城市智慧公交建设,推动智能网联与智慧交通融合发展,探索开展无人驾驶公交试验。
国外政策
01、美国出台自动驾驶新规 L2到L5级自动驾驶事故须详细上报
6月29日,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发布了名为“Standing General Order 2021-01 | Incident Reporting for AutomatedDriving Systems and Level 2 Advanced Driver Assistance Systems”的法令,要求配备L2级辅助驾驶系统、L3~L5级自动驾驶系统的整车厂、软件提供商和运营商报告自动驾驶系统的事故情况。法令要求,车企、软件提供商和运营商需要提交自动驾驶系统在事发前和事发时的事故报告。除运行数据外,还需要提供人员受伤情况、车辆受损情况等信息。

NHTSA的命令要求车辆的制造商和运营商根据以下内容报告发生在美国公共道路上的碰撞事故:

  • 在得知事故后的一天内,公司必须上报涉及L2级ADAS或L3-L5级ADS车辆的事故,涉及在医院治疗的伤害、死亡、车辆被拖走、安全气囊、或弱势道路使用者。更新的完整报告应在得知事故发生10天后提交。
  • 每个月公司都必须报告所有涉及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配备ADS的车辆的事故。
  • 报告信息必须每月进行更新。
  • 对于任何可报告的事故,公司必须在收到信息后10天开始提交报告。
  • 报告必须使用有关事故的重要信息的表格以电子版方式提交给NHTSA。NHTSA将使用此信息来记录事故以进行后续跟踪。
这些数据将帮助该机构确定在公共道路上运行先进技术所产生的潜在安全问题和影响,并提高透明度。
02、美国佛罗里达州签署无人配送车新法案
6月29日,美国佛罗里达州州长签署一项新法案(HB 1289),该法案于7月1日生效,为该州的无人驾驶配送服务铺平道路。该法案为自动驾驶汽车设立了一个新的框架,授权联邦政府规定的低速无人配送车辆的运行。根据规定,低速无人配送车空载状态下只能在限速45英里/小时(约72km/h)或以下的道路上运行,同时要求车辆速度不得超过35英里/小时(约56km/h)。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100万美元的最低保险要求,这一数据与目前法律对自动驾驶汽车的要求相同。
行业标准

01、我国完成智能网联汽车第一阶段标准建设


7月7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宣布,我国完成了智能网联汽车第一阶段标准体系建设。第一阶段标准体系发布了先进驾驶辅助系统,盲区监视系统等内容的6项国家标准,报批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等12项国家标准。专家指出,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第一阶段建设目标顺利实现,标志着我国基本形成了能够支撑驾驶辅助及低级别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十四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优化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加快高级别自动驾驶的标准体系建设。

02、ISO技术委员会发布首个L4级自动驾驶系统国际安全标准ISO 22737

7月9日,ISO技术委员会发布了首个L4级自动驾驶系统国际安全标准,ISO22737-Intelligent transport systems – low-speed automated driving (LSAD)systems for predefined routes –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system requirementsand performance test procedures(智能运输系统-用于预定路线的低速自动驾驶(LSAD)系统-性能要求、系统要求和性能测试程序)。该标准规定了LSAD系统的最低安全性和性能要求,提供了一种通用语言,以帮助促进全球开发和安全部署这项技术。来自日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中国、德国、法国、荷兰、匈牙利和英国的代表提供了输入。该标准的LSAD系统要求和程序旨在帮助LSAD系统制造商将最低安全要求纳入其设计,并允许最终用户、运营商和监管机构在其采购中参考最低性能要求。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为LSAD系统提供最低操作能力(minimum operatingcapabilities),包括ODD运行设计域的定义指南。
  • LSAD系统如何适应更广泛的运输生态系统的相关指南。
  • 对LSAD系统不同方面的性能要求,如动态驾驶任务、紧急操作(如紧急停止和最低风险操作(minimal-riskmaneuvers))、危险情况识别、静态和动态障碍物检测和规避。
  • 各种系统功能的测试流程。
03、2021年度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公示,多项涉及智能网联汽车
7月8日,自然资源部在官网公示“2021年度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其中涉及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包括:

  • 地图技术审查中心起草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智能汽车地理信息采集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 中测国检(北京)测绘仪器检测中心起草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智能汽车测绘传感系统安全检测基本要求》;
  •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等联合起草的国标《智能汽车基础地图数据安全保护技术基本要求》;
  •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等联合起草的国标《智能汽车基础地图数据传输安全保护技术规范》。
04、三项车联网领域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7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就通信行业1项国家标准、53项行业标准和1项行业标准修改单报批公示。此次公示的行业标准中,包括三项车联网相关标准:

  • YD/T 3957-2021《基于LTE的车联网无线通信技术安全证书管理系统技术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基于LTE的车联网安全证书管理系统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证书管理系统架构和相关的显式证书格式及交互流程。
  • YD/T 3977-2021《增强的V2X业务应用层交互数据要求》,该标准规定了增强的V2X业务应用层交互数据要求,包括增强的V2X业务应用架构及其组成,增强场景及业务流,增强业务对通信系统要求,以及增强业务应用层交互数据要求。
  • YD/T 3978-2021《基于车路协同的高等级自动驾驶数据交互内容》,该标准规定了基于车路协同的L4、L5级别自动驾驶的系统组成、典型应用和数据交互内容,适用于基于车路协同的L4、L5高等级自动驾驶系统中消息层的设计开发。
05、自动驾驶汽车安全联盟(AVSC)发布自动驾驶测试及评估架构
7月23日,自动驾驶汽车安全联盟AVSC发布《为L4、L5级自动驾驶测试评估引入安全管理系统(SMS) 》(Adapting a SafetyManagement System (SMS) for Automated Driving System (ADS) SAE Level 4 and 5Testing and Evaluation)研究报告。安全管理系统(SMS)是一种以系统化、集成化的方式支持组织安全的方法。SMS框架旨在促进积极的安全文化,评估和管理安全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并支持安全政策和目标。该报告为相关单位提供了另一种安全管理方法,以促进自动驾驶的测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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