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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结合给定资料,以“文明的养成,重在____”为题,题中画线部分自拟,自选角度,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联系实际,观点鲜明、正确,分析深入、合理,语言流畅,字数控制在800-1000字。
审题:文明的养成,重在什么?这里,大家可以写上手段,比如法制、宣传、教育等等,也可以是目标,比如和谐、友爱、自觉等等,但是我们知道,有时候说一个人很文明,有的人不文明,但是很多不文明的行为无法用法律去约束,但是有一些比如最近比较火的王新刚遛狗伤人的事件,就需要法律介入了,所以结合实际来看,精神文明建设不是单纯一个方面的事,他是一个综合工程,但是他最终目的的实现,还是人人养成文明自觉,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法律约束,教育引导,或是其它措施。综合试卷给予的材料,没有就一个方面去说死,一类试卷,还是应当,放在精神文明建设最终的目标上,人人养成内心自觉。大家可以参考第二篇例文,进行体会。
文明的养成,重在法律规范
高空抛物、乘车霸座、乱扔乱吐、遛狗不牵绳……随着《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通过实施,这些不文明沉疴旧疾将受到金额不等的罚款,甚至可能与招聘录用、职位晋升、积分落户等挂钩。文明行为,已经逐渐从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
可以说,一些人规则意识不强,违法成本不高,是文明陋习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很多去日本旅游的游客目睹当地细致严谨的垃圾分类、井然有序的公共场所、干净整洁的赛场看台,往往心生感慨。究其源头,1948年日本出台的《轻犯罪法》功不可没。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只靠个体道德自律和行动自觉,很多时候作用有限,一定的外部约束,不可或缺。排队礼让带来秩序和效率,但队伍一长就有人想插队;规范共享单车停放带来整洁市容,但有的人总是还差一脚路就想乱停;与宠物为伴给自己带来欢笑,但遛狗不牵绳、让宠物随地大小便,给别人造成困扰。只有出台文明行为准则和公共规范,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才能由软变硬、由虚变实。
既有法,便要严格执法。若让法律规范来养成文明,执法部门就要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亮剑”,不能“蜻蜓点水”“点到为止”。譬如,有人犯了错被抓现行,却认为无伤大雅、不以为然:“不就抽根烟吗?下次注意,别太计较。”正确的做法是,不要轻看了这些“小问题”造成的不良影响,就得较真执法。只有严格执法,涉事者才能“心有戚戚焉”,从心底正视自身不文明行为,规范自身言行。
法律的执行不是执法部门的独角戏,还需要广大群众的认同和参与。社会整体文明素养的进步,并不在于法律的威慑,而是根植于法律制度规范唤起人们的文明意识。《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就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媒介刊播公益广告和宣传图画等,让《条例》遍布大街小巷,走进千家万户,这样讲文明就内化成市民群众心中的价值追求,最终使得文明素养外化于行。
惩罚还应与奖励并举,注重文明行为激励回馈,让讲礼的人有面子也有里子。比如,某市农村的“民心超市”率先试运营颇受群众欢迎。在“民心超市”,人们可以用日常文明行为积分兑换生活用品。别小看这个超市,它完全作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成为促进大家形成良好社会文明习惯的助推力,值得广泛推广。
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温良有礼的社会氛围会孕育文明花朵,乌烟瘴气的环境易产生丑恶乱象。用法律制度为文明中国保驾护航,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文明、尊道德、树新风的生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为国家发展提供精神动力,为民族复兴提供文明支撑!
例文二:
文明养成重在自觉
走在公园,突然内急,找个没人的地方,迅速解决;狗狗跑出来,任意撒欢,全然不顾是不是吓到别人家的孩子;在火车上脱掉鞋子;开车随意变道插队-------等等,发生在身边的不文明现象,随处可见。
“我就这样,你管的着吗?” 如果你提醒不拴狗绳的遛狗人,他可能会这样怼你;看到机动车乱插队、乱鸣笛、乱停靠等不文明行为,也可能只有叹气的份。但是最近,情况有了好转,多个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管理条例和方法,用法制向不文明行为“亮剑”。《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了不文明行为的主要类型和处罚办法,对于遛犬不牵引、犬便不清理、采挖景区植物等不文明行为,完善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证据互认机制,进行多部门,还强化联合惩戒。并发动社会力量一起治理,《条例》明确了物业、保安、环卫等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的权利义务。郑州市出台《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随地吐痰、便溺,现场拒不整改的,将被处以50元的罚款。
无规矩不成方圆。 “吃野味”“随地吐痰”会带来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遛狗伤人”时有发生,对这些不文明行为立法约束,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因此,法律规范愈来愈多地被用于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成为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促进社会文明行为的重要手段。
法制建设让文明自觉有了硬约束,各地还探索建立正向引导机制,促进文明自觉。《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鼓励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规定获得国家或者市级精神文明表彰的人员,优先享受纳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落户予以加分奖励。通过制度安排,倡树文明新风,取得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陈规陋习不是一天形成的,文明自觉更不会一蹴而就,建设良好的文明秩序,还需要营造“春风化雨”、用“文明”唤醒“文明”社会氛围。某电视台《夜话》栏目,直接对街上某些居民抠鼻屎、打赤膊的行为进行了曝光,涉嫌非故意侵犯了他人权利,被大家认为是以“恶”制“恶”,背离了文明建设的初衷。北京市从2014年,成立了上万人的文明引导员队伍,在公交地铁站台、交通路口、赛场、公园、校园周边等社会公共场所,围绕“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这一主题,全面开展公共文明引导行动,先后服务乘客总量达900多亿人次,市民公共行为文明指数连续12年攀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得到明显提升。
一言一行,关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伟大的浩然繁重的社会建设工程,只有每个人养成文明自觉,文明社会才可能初具规模。当前我国正处于各种社会矛盾凸现期,各地的发展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存在差异,迫切需要各地政府,从当地实际出发,综合采用法制的、道德的、人文的全方位的约束、引导、教育机制,久久为功,培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文明自觉,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向深、向实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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