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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生遭52岁男子袭胸,男同学阻止致其受伤遭刑拘,当事女生哭诉:对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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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5 01: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日本
湖南永州一17岁女生李爱(化名)在商场被一52岁男子用肘部袭击胸部,同行男同学胡林(化名)在控制袭胸男子时致其受伤,于8月21日被永州冷水滩区公安分局予以刑事拘留,目前在看守所,而当事人了解到袭胸男子可能被下达行政拘留通知书。
8月24日,李爱及胡林父亲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胡林的行为应是见义勇为,不解为何反被刑拘。李爱还透露查询监控时发现袭胸男子当天还袭击了另一个女孩。
24日下午,记者发稿前多次联系具体办案民警未得到回应。据李爱透露,目前家属已向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已被受理。”
律师认为,如果该男生行为属实,应当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7岁女孩商场被52岁男子袭胸,查监控发现受害者还有一个女孩
电话那端,一个怯怯的声音响起,在被问及在商场被陌生男子袭胸一事时,女孩鼓足了勇气,一口气倒个痛快。8月24日,17岁的李爱向记者讲述了事件经过。
据李爱说,今年6月1日下午17时30分左右,她和同学胡林去当地一家商场吃晚饭。当时他们准备去坐电梯,在前往电梯途中被陌生男子袭胸。“那个男子本来是直线行走,看到我以后突然改变方向了,往我这身边撞过来,然后用手肘撞击了我的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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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说,当时她感觉胸口特别痛,就下意识的往后面去看是谁撞击了他。“我发现这名男子也在回头看我,然后这名男子看到我在看他以后就特别惊讶,慌忙往其他地方走,我就告诉我身边的胡同学了。”
当时,她和同学胡林去到那名男子身边,问他怎么回事,对方矢口否认,并指李爱撞到了他,想碰瓷。
“我当时觉得他故意袭胸还污蔑我,觉得特别委屈,我就哭了。保安就让我们双方去看监控。”李爱称看了监控后,对方想逃跑。
“那名男子就特别慌张,然后试图逃跑。当时胡同学坐在门口,不让他出去。那名男子特别狡猾,看到门旁边有个垃圾桶,他就跑去假装一推,然后就把那个门突然就撞开了。他跑出去大概五六米的样子,胡同学反应过来了,追上去,因为胡同学的手受过伤打了石膏,不方便用手阻止,就用脚踹了他小腿的位置,他摔跤了。然后胡同学让他不要再跑。”
李爱还透露,她在查看商场监控时发现,该男子还对另一个女孩袭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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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男子当天还对另一名女孩袭胸

她提供给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了两段分别为45秒、12秒的监控视频,证实了她及另一名女孩被袭胸的说法。
至于男同学阻止该男子逃跑的视频,李爱称后来发现被覆盖了,无法提供。
当天,民警赶到后介入调查,“之后民警给我们打电话,说那名男子承认猥亵我了。”
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刑拘该男生,其父亲认为儿子是见义勇为
8月24日,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联系到了被拘留男生胡林的父亲胡师君。
据其提供的一份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拘留通知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该局已于2020年8月21日19时将涉嫌故意伤害(轻伤)罪的胡林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湖南省永州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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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师君表示,他认为儿子的行为是见义勇为,不理解为何被拘留。
“制止正在实施犯罪的雷某究竟有何过错?”胡师君表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胡林面对实施犯罪的雷某勇敢地出面制止,该得到的不应是惩罚,而是肯定、支持和奖励!”
胡师君另外提供了一份当事女生李爱母亲写的材料,里面有这么几段:
“我女儿遭袭击后疼痛难忍,于是就拨打110报警,袭胸男子发现我女儿在报警后拔腿就往外逃,胡林见状就疾步追上去阻止该男子逃跑,由于林的右手在今年5月受了伤绑着绷带,不能伸手抓袭胸男子,情急之下踢了那名男子一脚,猝不及防的那名男子随之摔倒在商场一楼。”
“在派出所民警的主持协调下,我女儿和雷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签字按了手印,雷某赔偿了我女儿的检查费和路费共计300元,随后我女儿和胡林便各自离开派出所回家了。”
胡师君透露,令他没有想到的是,6月6日,当地派出所民警打电话给儿子胡林,说雷某那天摔倒以后受伤了,现在正在住院治疗。
当事女生哭诉:对不起男同学,见义勇为反被拘
事发后的6月10日,听说雷某要做手术,胡林的父母给雷某交了10000元的手术费。
7月14日,胡林在家人的陪同下和雷某一起到派出所接受调解。
“雷某要求赔偿20万元。”胡林父亲胡师君告诉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该要求遭拒之后,8月21日,儿子胡林被刑事拘留。
对此,胡师君表示不解。在他看来,儿子的行为是见义勇为。“他当时就想阻止猥亵男子逃跑,因手部受伤,不得已才用脚踢了对方。”胡师君还称,“儿子和女同学李爱今年都参加了高考,考的都不太理想,就是因为这件事压力太大了。”
而当事女孩李爱也表达了相同意思。
“当时那个时候民警还没来,我们是不是应该有义务阻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因为他逃跑,所以我们着急,我同学不方便用手阻止,就踹了他一脚导致他摔倒在地。”
对于同学因此事被拘留一事,李爱哭诉道:“我觉得挺对不起他的。他帮助了我,还被拘留。我希望他能被释放出来,并且还要表扬他。”
当事女生李爱和胡林父亲胡师君所言是否属实?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联系具体办案民警,截至8月24日傍晚18时许发稿前,电话、短信均未得到回复。
李爱透露下午提交了申诉资料,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的检察院已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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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阻止不法行为人逃离现场属见义勇为
针对此事,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世峰认为,由于整个事情的细节没有过多披露,所以相关人员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有待于警方的进一步调查核实。
“如果经过核实,该男生确实是为了阻止不法行为人逃离现场而踢了其一脚致其倒地,该行为应当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李爱被他人当众强制猥亵,而胡林为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不法分子遭受轻伤的,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行为。张少春律师个人认为,如果确认胡林系见义勇为的,那么作为公检法机关,在依法调查清楚本案事实后,不仅有权依法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胡林也可以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当地政府还可以对其进行嘉奖。至于伸出咸猪手的不法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违法,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因其当众强制猥亵女性,还可能涉嫌强制侮辱猥亵妇女罪,公安机关调查后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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