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本,色情业被称之为风俗业。所谓风俗,是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或规范。风俗是一种传统,虽然随历史而改变,但有很强的韧性。
因此,了解日本色情业是否合法,必须了解与之相关的法治史。
从这一产业如此发达的表象上来看,也能据此推算出在日本色情行业是完全合法的。因为如果这一行业违反法律规定,是不可能取得如此声势浩大、明目张胆的巨大成功的。
事实上,日本的色情产业确实是合法的,这源自于他们对生殖的无上崇拜。自古以来,日本的色情产业就相当发达,他们也是一个不耻于性的开放民族。现在一些地方的祭奠(也就是群众活动中)中。
比如日本爱知县稻泽市尾张大国灵神社每年都会举办一场声势浩大的裸体节,当地报名的男子身着白色丁字裤,去争抢摸一个神木(在江户时代,据说是要摸一个全裸的男子),据说这样会消除一年的灾害。
二次大战以后,日本的色情产业也得到飞速发展,尤其是在7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时期更是突飞猛进,据统计色情行业每年为日本带来300亿人民币收入,占据日本国民生产总值的1%。
1948年7月,日本颁布了《风俗营业管理法》和《性病预防法》,允许东京17个地方经营特殊吃茶店。1956年5月21日,日本又颁布了《卖春(淫)防止法》,其中第3条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卖春,或成为卖春的对象(即买春)。该法律迄今依然有效。按照这条规定,卖淫是违法的。但是,该法律的立法思想是保护弱者,即卖春者是弱者,是应受保护的对象。
战后尽管百废待兴,物质匮乏,色情业却很兴旺,明的暗的,到处泛滥。为了对此现象加以规范,于是在1948年颁布了《关于规制风俗营业等及其相关业务规范化的法律》(法律第122号),对相关的营业作出了比较明确的法律规定含义,差不多就是色情服务的意思
说一个人是风俗女,那就是说这个女子是从事色情业的。这一法律,以后又重新修订过好多次,最近是在2001年。简单地说,在日本,经营脱衣舞场,有女子裸体服务的洗浴场,有色情服务的酒吧咖啡馆舞厅,制作色情音像制品,出版色情书报杂志,都是允许的。
但是有一个严厉的规定,色情服务的场所,裸体可以,性交不可以,有公开卖淫的,就是严重违法甚至是犯罪。但在日本很难抓到性交易,他们的宪法规定,不能有钱财交易,你去色情场所的时候,可以根据价钱买东西。
比如一瓶矿泉水10000日元,意思是你已经付过嫖资了,也可以说:你买水喝了,你俩没有钱资交易,只能算一夜情。而性一般与黑帮,暴力,黑钱纠缠在一起。近几年,日本正在加大暴力团排除法案。究竟能取得多大成效,你去看看那些知名地方的生意就清楚了。
二战结束后,有数十万美军进驻日本,日本政府为了所谓的保护大和民族的血统纯洁,开设了大量的慰安所,也就是为美国大兵提供性服务,防止美军士兵对日本其他妇女性犯罪。
由于不加节制的寻欢,上百万驻英美军士兵染上性病的比例高达6%,差点影响到诺曼底登陆美军战斗力,逼得盟军高层不得不发布专门的条例管制美军士兵的寻欢行为。二战结束后美国大兵给日本人留下上百万的离婚家庭和180万的私生子。
美国人的性犯罪,一直是日本人心中抹不去的伤痕。近期经常发生的逐日美军性侵案,惹得当地群众拉横幅抗议,美国后来对日本进行了粮食的援助,但是这种慰安场所却没有消失,因为当时日本还缺一样东西,那就是外汇。
用来恢复经济的外汇,而当时日本没有可以出口的商品,于是只能通过女人卖身,也就和当年日本女人卖身买吉野一样
根据当地报纸的统计,从美军登陆到1949年为止,美军在冲绳可查的强奸案件就有76件,其中被致死的大约11人。时间到了1950年,因为朝鲜战争,前来冲绳的美军人数变得空前的多,所以这一年的强奸发生大约200件,达到了战后的最高值。
这其中发生了一个6岁的女孩子被美军强奸致死的事件,最后犯人虽然被判处死刑,但是还是不断地减刑,结果18年就被释放出监狱。
日寇当年在中国实行慰安妇这样惨无人道的政策,结果到最后,自己的国民也要经历这样的事情。真是天道好还,报应不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