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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发文评论「唐山三次热搜背后的共性问题」,应如何推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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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5 19: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昨天(6月10日),唐山某烧烤店发生了一起恶性伤人案件。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对店内正用餐的四名女子中的一人进行骚扰并殴打对方,随后其同行人员冲入店内对受害人进行殴打,并将受害人拖至店外继续殴打。目前,当地警方已抓获两名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及三名涉案人员。


案件性质如此恶劣,放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情境下看如此令人震惊,放在扫黑除恶大环境下看更是让人匪夷所思。因为挑衅社会法治和道德双重底线,这个案件已经产生了传导效应,使所有屏幕前的人们感受到了一种剧烈的不安。人们的愤怒与困惑非常合理:唐山不是法治社会的一部分么,何以“法”这个字没有任何震慑力?唐山没有有效的社会治理么,何以“当时有顾客报警,警方已介入处理”,十余小时后警方才抓捕到主要犯罪嫌疑人?要知道,这是在常态化的疫情防控之下,十多个小时的时间已经远远超过了寻找和锁定密接的时间。
暴力案件具有偶然性,是的。但其预防措施、极端程度、应对机制、处理效率却和一个地方的综合治理水平密切相关。老生常谈海恩法则:一次严重事故之前必有300起未遂先兆;人们也都有这样的经验:某些荒唐事发生在某一特定地域,会显得“合情合理”,因为后者提供纵容、默许此类事情的社会环境。不妨回忆一下,唐山曾在一个月的时间多次登上微博热搜,除了此次恶性案件,另外几次是什么?
5月初,唐山一位老农在疫情防控期间着急下地干活,被当地巡察人员看到并加以批评。结果是老农用大喇叭向全村村民自我批评、自我“游街”。“唐山硬核防疫不许下地种地”随后以一种黑色幽默的叙事登上热搜;4月底,唐山迁安为防止疫情扩散,施行“硬隔离”措施,要求部分住户交出钥匙用以反锁家门,将部分居民楼的房门用铁丝绑住。这个“措施”不仅“震撼”大众,甚至超出了大众的想象力。地方行政部门眼里没“人”么,难道不知这样的情况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地方行政部门眼里没“法”么,难道不知道这相当于剥夺财产、侵犯公民权利么?
这种无“人”无“法”的治理状态,为我们今天理解刚刚发生的“恶”提供了一个角度。官敬法与民守法是一体两面,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与全民守法是一体两面,能随便铁丝锁门、禁足公民的地方,能荒唐到不让农民种地的地方,会有怎么样的法治环境,会有什么样的法治治理水平,会有怎么样的社会法律意识,可想而知。这样的治理环境,无法震慑和预防极端恶行事件,并不奇怪;这样的环境中出现一群不以殴打女性为耻、不知暴力要负刑责、人格和智商上的双重垃圾,奇怪么?至少比法治昭彰的地方出现更不奇怪。
围殴女性、种地道歉、铁丝锁门,这三起于一个多月内发生在唐山的社会事件,都是社会治理的失效,都隐喻着“法”的威信在一个地域间的流失,彼此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个耐人寻味的逻辑链条。法治建构之慢之难,法治破坏之快之容易,当给疫情下更多执法者、司法者、公共政策制定者以警钟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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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5 19: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大家说的都很好,我这个回答只是针对 @永乐大帝明成祖 的(媒体发文评论「唐山三次热搜背后的共性问题」,应如何推动有效的社会治理?)发表一些个人看法。
非常赞同您关于执法成本导致对于低烈度暴力和稀泥,给了黑恶势力存在盈利空间的看法,也同意我国目前确实是超强国家机器压倒私力救济权,但不同意将此事的源头追述到毛泽东世代。
毛主席在建立强势的国家机器同时,给个体也准备了对抗的武器——基层组织。在当时的设计中,个体与国家机器对话时,自己的基层组织就是依靠;个体与基层组织进行对话时,国家机器就是依靠。
在这种互相制约的结构下,当一个个体进行正当防卫或见义勇为的时候,他所在的厂矿、学校、生产队、部队、科研院所。。。就会出来对其行为进行肯定和背书,并将其树立为勇于和坏分子进行斗争的典型。有基层组织背书,就很难将其简单粗暴的归于斗殴,而会仔细谨慎的进行辨别。
即便是现在,保留了最初基层组织属性的单位,其个体依然有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权力。比如军人,如果当时烧烤店里面有几个军人,他们实施见义勇为就不会成为牺牲品。
私力救济权的的萎缩并不是因为国家机器的强大,而是因为基层组织的解体和去组织化。当互相制衡的一方消失后,另一方才会显得过于强大,好像这强大才是罪魁祸首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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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5 19: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其实没什么好治理的。
张和多年前就被查了,结果还能以四级研究员(处级)的待遇退休,就这个样子,你还期待什么社会治理?
没必要了,也不重要了,既然如此,还不如期待一下毛泽东。毕竟毛泽东把话都说了,做不做,那是人民的选择。
在我看来,这次的所谓“雷霆风暴”跟以前一样,还是“雷声大,雨点小”,要真有可能解决,08年赵勇就解决了,不会那么灰溜溜的走。
河北的问题不在河北,唐山的问题自然也不在唐山,至于问题到底在哪里,大家心里都清楚。
我最愤恨的,就是国民党反动派中的罪魁祸首,大多跑到台湾去了,没有受到人民的公审,希望这一次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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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5 19: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吉林四平
具体来看,我国的内部舆论出现了一种很特殊的现象,官媒在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上变得鸡肋,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快速反应、积极引导的效用,其公信力和影响力与其体量和职能不再相配,被倒逼着回答问题的时候多,设置议题的时候少,而且往往翻车。野蛮生长的自媒体则沉浸在欲望宣泄和挑拨冲突上,发布视频或截图时不给受害者打马赛克,又经常绑架事实使得讨论偏离原本路线,或上纲上线,攻击体制机制,或扭曲怪异,对整个男性群体或某一地方的人展开无差别攻击。
滞后的权威,与狂欢的网媒,组成天下罕有的一对卧龙凤雏。
即便如此,双方都坚持认为,太阳东升是自己打鸣的功劳——我要不关注,会有结果吗?我们本意也不坏,就是被谣言骗了。
这番话的确有一定道理,中国作为一个拥有漫长海岸线的陆权大国、人口大国,却能强硬且长时间地压制住烈性暴力犯罪团伙,是一件很了不得的事,这是大政府的功劳,却也带来了公权力过度膨胀的副作用。公权力的强大可以整合惊人的力量,也让以权谋私变成了一门暴利的生意。一旦公职人员懒政不作为,那么公民讨回合法权益的成本将大幅度拉升,远超所获得的合法收益且没有超额赔偿。媒体的关注度,反而成为降低维权成本的最佳工具,这一漏洞却迟迟没有修补和改善,就难怪各种谣言、炒作、攻击一齐涌入。
而根据匹配机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执法人员,总是能与挑衅生事的闲散人员不期而遇。
但是,一般而言,至少在唐山事件中,解决问题的机制并没有因为舆论的狂热与否而停转,或按照某些人所期盼的,走向“不作为”或“瞒报”的黑幕。
对不符合事件本身的,宣泄式的,聚焦于性别和地域的“关注”,反而增加了社会的混乱度,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在触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公权力能否有恶除恶,有黑扫黑,依法严办,真真切切为人民服务,对一切侵害人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无论来自公权本身还是黑恶势力,不仅能在事发后一网打尽,尽数惩办,还能预设措施,提前保护。
事前预防,处置果决,事后严办,这就是一个社会公信力的组成部分和重塑过程。每一个白纸黑字都是合情合理,每一封文件通报都能严格落实,每一项制度规则都能在一切适用情形,一切涉事人等上均等地发挥作用,那么法治就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语言,整体沟通和治理成本都将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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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5 19: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谢邀。
18年12月26号晚,住在福州的哈尔滨小伙赵宇,听到楼下有人呼救。
东北人心热,赵宇还当过兵,马上下楼。
赵宇见李某(男)把邹某(女)摁在墙上并殴打其头部,即上前制止并从背后拉拽李某,致李某倒地。

李某起身后欲殴打赵宇,威胁要叫人“弄死你们”,赵宇随即将李某推倒在地,朝李某腹部踩一脚,又拿起凳子欲砸李某,被邹某劝阻住,后赵宇离开现场。
赵宇救了一人,邹某。
邹某被李某尾随上楼,李某要求与邹某“过夜”,两人爆发争吵后邹某将李某关在门外。
但李某踹门而入,殴打邹某,用热水壶砸头,并掐扼邹某的脖子。当时虽然有邻居围观,但无人上前。如果没有赵宇,事态可能会严重恶化。
可赵宇也险些害了另一个人,就是他自己。

赵宇那脚导致李某的横结肠破裂,按我国司法标准属于重伤。三天后李某报警,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拘留时,赵宇正在医院陪护已经临产的妻子。在赵宇被拘留的第二天,儿子出生。
赵宇被捕当天,赵宇妻子小吴与李某沟通。李某要求赔偿,包括医药费和两三年内的误工费。李某表示如能满足赔偿要求,他可以向公安机关要求不对赵宇判刑。
赵宇的工作是保安,月薪4000元。
19年1月10号,检察机关做出不批捕决定,赵宇在缴纳1万元保证金后取保候审。
但由于赵宇难以和李某达成赔偿和解,故意伤害罪的风险仍然存在。赵宇于2月17号发微博求助,2月18号被人日官微转发。
2月20号,赵宇被福州市晋安分局以过失致人重伤罪移交至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某种意义上算让步了,毕竟过失的定性比故意要轻。
21号凌晨,福州检方表示:赵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赵宇而言这是一次重大胜利,但仍然有遗患: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无罪,赵宇的行为究竟有无犯罪、有无过错,这个问题不理清,将来有可能影响他的就业和孩子的出路。
19年3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对赵宇案进行审查。审查结论:
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决定予以撤销。
从故意伤害、到过失致人重伤、到防卫过当、到干干净净的正当防卫,赵宇花了两个月时间,并从区一级司法机构一直影响到了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如果不分青红皂白的“互殴认定”能少一点,见义勇为的门槛能低一点,或许唐山打人案发生时,会有更多人站出来,施暴者也可能心存顾忌不敢动手。
社会治理没有那么复杂的概念,说到底就是一个“信”字:
我相信你的白纸黑字写的是合理的;
我相信你的白纸黑字能够变成现实;
我相信你的白纸黑字能够公平地适用在我们所有人身上。
如果公众信,那么大家现在就在聊法律,而法律是明确的,所以我们多数人都能在一个沟通频率里;
但如果公众不信,那么大家就抛开法律不谈,往各种支线话题上找理由,围着核心问题转圈圈。
题目里的那篇光明时评,题义很好:
围殴女性、种地道歉、铁丝锁门,这三起于一个多月内发生在唐山的社会事件,都是社会治理的失效,都隐喻着“法”的威信在一个地域间的流失,彼此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个耐人寻味的逻辑链条。

法治建构之慢之难,法治破坏之快之容易,当给疫情下更多执法者、司法者、公共政策制定者以警钟之声。
社会共识的基础、法的威信在流失。如果说要从这件事里看出什么社会治理的方向,那就一个:
法治。
无此则一切俱为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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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5 19: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昨晚进行了太多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早上又爬起来看球,刚刚补觉醒来,看到铺天盖地的唐山打人事件。
你们运气不错,我要给你们一个一般情况下很难看到的不同的角度去思考中国司法和治安管理治理问题。
本来刚刚起来是想写一些港口航运板块批斗无知散户傻鸟行为的。但是关于中国治安和司法管理的一些深层次结构问题已经在我脑海中盘旋过很多次了,而且我经常在跟朋友聚餐的时候探讨这个问题。
我相信一般公众号不敢盗窃转载我这篇文字。
正文:
中国的社会治理中,法律运行和执法部门的治安管理运作模式,是当今地球上极其独特的存在。
我这里不是带着批判的意思来输入这些文字,而是给大家做一个探讨和剖析,关于我们终将面临的一个巨大又长期的难题——被长期极限压制的私力救济权与持续攀升的公检法运行成本,最终会带来怎样的变化。
类似唐山这个打人事件,可以管中窥豹的看出我们的社会司法运行存在哪些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即使是我们这样的国家,唐山这波烧烤店打人的团体和蛋糕店老板举报的长期暴力敲诈勒索团体,也准确的找到了自己在我们当下这个社会结构中的长期存活空间。他们在社会中是有存在空间并能够持续存在下去的。
经常出国,且在美国,中南美洲,非洲,巴尔干等地区有过旅居经验的人,一定可以明确感受到,中国整体治安水平要远远超过这些地区。
尤其是对于重大暴力型恶性案件的处理力度和效率,跟它们有巨大的区别。像纽约哈林区,里约热内卢的贫民窟,这样根深蒂固,暴力团伙数量繁多,恶性事件时常发生而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你无法想象它们会持续出现在北上广深乃至苏锡常南京武汉成都重庆等城市。
至于这类国家和地区的边境或偏远地区,治安和法律运行的形势,我个人强烈建议你们去观看谢丽丹导演的美国边境三部曲《猎凶风河谷》《边境杀手》《赴汤蹈火》。
这三部电影可以让你充分了解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边境的社会与法律运行的真实逻辑。
法律权威缺失,执法部门资金严重不足,执法成本极高,存在大量的为侦破案件和活跃到肆意妄为的违法团体。
当地的人民大都依赖高度的私力救济,崇尚私刑。
这三部电影拍出了那种悲戚,壮美和苍凉。
中国能够最大限度(相比较同等地理状况的大国而言)遏制住高烈度的团伙暴力犯罪,在这样一个有复杂陆地和海洋边境线的大国来说,是很困难的一件事情。
但是,中国人的私力救济权也同样被限制到了极限的低位。(我不评价这是对还是错,但这是一个事实)
像唐山这个打人团伙,还有蛋糕店老板实名举报的长期刑满释放人员暴力团伙,他们都能够准确的找到了在我们这个社会能够维持自己这种暴力违法变现活动持续存在下去的空间。
我把这种犯罪团伙,称之为“比较成本优势低烈度犯罪集团”。
没有比这个称号更适合他们的了。
主宰这类犯罪团体运行的规律,就是成本规律。成本空间对他们的意义,要远大于所谓的“保护伞”。
如果你们还在关注,他们在当地能够有怎样的保护伞,那永远接触不到问题的核心。
在那些国民私力救济权水平低于美帝、中南美洲、巴尔干、非洲等地,但是高于我们的其他稳定发达国家里。我们可以在治安水平上观察到和中国的情况截然相反的一种现象。
类似英法德日北欧等国家,它们的主要大城市,枢纽城市的治安水平要显著低于它们的小型城镇乃至乡村治安水平。
而中国的情况则是反过来,中心大城市的法治水平要比三四五线小城市强。
唐山已经算是较大城市了,其实按理来说,这种团伙在比唐山更小一级的城市更容易出现。
对于中国的许多小地方或落后地区的普通人来说,其实同样要面临美国边境三部曲里的类似情景,只是烈度是低配版的。
就拿这次事件来说,假设当晚烧烤摊里,存在另一伙年轻的,且富有正义感的男性。比如,警校生,体育生,或者某个工厂的聚餐职工团体。
他们对这伙暴力分子进行了遏制。
可能会出现哪种情况呢?
如果双方势均力敌的情况下,没有引发多少公众和媒体关注。
最大概率就是这群正义的男子将会面临被派出所定性为互殴,要么和这群臭流氓和解,要么面临行政拘留,可能会丢失工作,最少也是被扣工资。
如果打伤了这群臭流氓,可能还要赔偿一笔不菲的医疗费。
而比这些更恶劣的后果,还比比皆是。
要知道,主持正义的权重性,在执法人员眼里,恐怕很难高于执法成本的权重。
就像这个唐山实名蛋糕店老板,他已经遇到了暴力打砸抢,语言威胁,家门骚扰威胁。但是民警却无视法条,将这种情况说成“对方没有违法”。
我跟你们说,这不意味着处理此事的民警就是该团体的保护伞。
而是因为这个蛋糕店老板的私力救济权非常有限,尤其是对处理此事的民警,这个蛋糕店老板很难在没有媒体关注度的情况下,发起对该民警渎职的投诉,甚至起诉。
即使他耗费巨大代价,付出大量金钱和劳动时间损失去起诉这个民警渎职,最终判决结果也不支持惩罚性超额赔偿。
这和我们的劳动仲裁赔偿以前经常碰到的情况很相似,老板拖欠你五万块工资,你花大半年时间收集证据,费了老牛鼻子劲儿打赢了官司或仲裁,老板最多也就赔给你五万你应得的。了不起多给一倍也算罕见了。
最后你一算打官司的差旅费,律师费,收集证据成本和误工成本,你还是亏的。
在我们的三四五线地区,要挑战渎职懒政不作为的司法人员,那是成本惊人的高,收益骇人的少。
而面对暴力团伙,尤其是刑满释放闲散人员,你在成本上是更加吃亏。
先发制人,往往要付出沉重的司法代价。
后发制人,付出成本也不少,还要吃亏。
对于许多执法人员来说,他们最希望的就是你默默的吃了这个亏就算了。这样不会为整个地区公检法系统的成本增加太多负担。
许多刑满释放人员,不仅被判刑时可能就存在量刑过轻,服刑期间更经常在没有明显思想改造的情况下就有提前减刑出来的。
这涉及还是成本问题。
而且服刑过之后如果他本人没有改过自新,那么刑事案底还进一步降低了他的后果承担边际成本。
你想想,他要和你一个即将在家乡五线小城市考公考编制的人员起了冲突,哪怕你占135%的理,你要不退让,不吃暗亏,打起来进了派出所,你还是要吃亏。(除非你家里在当地关系很硬)
所以唐山这种团伙,不一定需要很强有力的保护伞,甚至没有什么新像样的保护伞,他们都可以在未来继续存在于我们的社会之中。
因为成本结构决定了他们在广阔的三四五线城镇中,有足够的比较优势成本去进行违法博弈。
对守序良民存在的这种比较成本优势,来自于两个核心要素。
第一、违法行为之所以是违法,本身就是因为违法者天然的会对守法公民形成博弈边际优势,从而体现为机会成本优势。
执法部门的存在,就是要利用国民公共税收提供的支持,付出执法成本来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使其违法带来的博弈边际优势低于守发公民的博弈边际优势。
从而让社会转向公序良俗。
我们在这一点面临的困境就是,执法部门,尤其是大量的基层和次要地区的执法部门,在执法成本分配中越来越倾向于侧重恶性和重大的刑事案件,还有重大公共活动,政治任务等事件的成本付出配置。
对于小型违法事件,一般低烈度暴力团伙和守发公民的博弈,采取忽视态度或尽可能转嫁成本到普通守法国民头上。
从而节省了整个单位或具体负责个人的执法成本付出。
这就是这些团体生存下去的一大空间所在,只不过有时候他们实在是太愚蠢了,在经过多次对普通守发国民的博弈胜利之后,错误估计了自身力量,制造了重大恶性事件。
从而使自己曝光率上升到核心城市水平,于是进入了我国重点配置执法成本的“重大治安案件”区间。
第二,我国的普通守法国民的私力救济权边际太低了,已经到了某种极限边缘。
国民私力救济权,是辅助压制犯罪团体博弈边际的一个重要参数。
类似《不退让法》这样的法条就是拔高私力救济权,弘扬正气的一种典型。
我们当然不可能引进这种法条,而且司法实践中,暴力冲突中的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武力对抗行为,常常出现让普通群众大呼不可理喻的案例。
成功的正当防卫案例已经算是稀有动物了,见义勇为武力对抗能脱责的更少。
长此以往,司法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成本倒是能够转嫁出来,但是国民的社会风气显然不可能向着充满正义感和勇气的方向去发展。
因为人是很聪明的,最后大家就只能大量化身精致利己主义者。
本文最重要的总结放到最后。

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很特殊的存在,
作为曾经的东亚霸主,并且在地缘上仍然具备再次成为东亚霸主的可能性,在我国建国初期,面临了空前的困难局面和外部威胁。
偏偏当年在科学技术发展上,又已经落后世界先进水平太多。
肢解中国对于美苏这样的全球霸主来说,有很大的诱惑力。
为了对抗这种外部优势压力,中国的体制别无选择的必然追求强组织度的最高水平。
因此体制对于一般个体,拥有绝对博弈优势。
而且各部门必须服务于一个统一的最高目标。
这个目标背后的本质就是——中国仍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一个随时可以准备好打全面总体战的大国。
这种跨部门的至高合作,有很多体现,例如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和建筑总包拖欠了农民工的工资,出于社会维稳的全盘重要性压倒次要因素的原则。哪怕这个开发商和建筑总包在司法条款上为拖欠工资或少发工资找好了法律条款保护,政府照样可以跨部门合作,让环评或者其他发证部门统一发难,卡住施工。直到你给农民工发上工资为止。
这在其他许多国家就是天方夜谭。
但是我们可以做到。虽然事情本不该你们这几个部门负责,但是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的义务是超越部门权限的超限权。
这在超限权实际上是一种战时体制。
是为了在我们弱于外敌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祖国统一(例如台独要宣),而不惜集合所有力量与强敌决一死战,纵然千疮百孔也势要将强敌斩落马下的一往无前的气势。
即使毛主席去世了,我们也改革开放了,但是这超限权仍然存在。
自然始终压制着普通人的私力救济权。
而由于组织是人来组成的,超限权的存在也确实让许多党员干部存在巨大的权力变现空间,许多人都难以抗拒这种诱惑。
因此,即便司法部门愿意提高国民私力救济权边际来减轻自己的执法成本负担,其他部门也不会同意的。
这涉及到的深度,已经不是一两个部门可以探讨的存在了。
但是超限权下,很多公职人员存在太多权力变现空间,拖累了整个机制的运行成本负担。
这又是共担的。
随着冗员增多,我们的行政运行成本会越来越高。
虽然生产力也在发展,但是对执法部门来说,选择性减配低烈度违法行为的执法支出配置的趋势已经在许多不发达地区日渐明显起来。
在总体战体制和一般现代法治社会的双轨并行的社会现状下,干部个人利用超限权进行权力变现和低烈度违法暴力团伙利用比较成本优势进行违法变现,将会是长期难以根治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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